一、法律規范的效力的含義
法律規范的效力,簡稱法律效力或法的效力,即法的保護力和約束力所及范圍,是指法律規范適用于哪些地方,適用于什么人,在什么時間發生效力。
二、法律規范的空間效力
法律規范的空間效力,是指法律規范在哪些地域范圍內具有保護力和約束力。在我國,法的空間效力主要有兩種情況。
(一)域內效力。域內效力,即法律規范在其制定機關所管轄的領域內的效力,域內效力包括:
1. 法律的效力及于制定機關管轄的全部領域。
2. 法律的效力只及于制定機關管轄的部分領域。
(二)域外效力。域外效力,即法律規范在其制定機關所管轄的領域外的效力。一般情況下,法律的效力只及于制定機關管轄的部分或者全部領域,但也有例外。
三、法律規范對人的效力
(一)法律規范對人的效力及各國采用的原則。
1. 法律規范對人的效力的含義。
法律規范對人的效力,是指法律規范對什么人生效,即適用于哪些人。
2. 各國采用的原則。
一國法律總體上對本國公民、法人是普遍適用的,但對于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不同的國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采取的原則并不相同,大致有屬人主義、屬地主義、保護主義和綜合主義四種不同做法。
(二)我國關于法律規范對人的效力的規定。
1. 對中國公民的效力。
在中國領域內:凡是有中國國籍的人,都是中國公民。中國公民在我國領域范圍內一律適用中國的法律。
在中國領域外:從原則上說,我國公民在國外,仍受中國法律保護,同時也有遵守中國法律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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