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法的價值沖突,是指在法律實踐中,法律不能同時實現多種價值目標,或者實現一種價值目標,需要犧牲另一種價值目標的各種情況。法的價值沖突是由多種原因造成的,具體來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期待與現實之間的不平衡
法的設立是為了滿足人們對于現實生活中出現的沖突和矛盾的解決的一種期待,也就是說,法的設立本身就是由于人們對于現實生活的不滿,但法能否完全符合人們對它的期待,這又是一個很難解決的問題。法具有前瞻性,能夠預先知道會發生得事情,可是再完善的法律也不可能了解到現實中的每一件要發生的事,當這種矛盾發生的時候,人們對于法的期待和對現實的不滿就會產生沖突,進而形成了法的價值的沖突。
(二)法的價值主體的多樣性
法的價值主體相當廣泛,遠不是單一的。在現實的社會中,價值主體具有多樣性,不同的目標價值對不同的價值主體意義可能不同。比如在立法層面。立法者由于價值認識不同而有著不同的立法主張,這種沖突可能是對于應不應當制定某一法律或者對于某一法律規定的不同認識。
(三)法的制度設計和實施的效果
在法律制度設計和實施的技術上,各種價值目標的追求之間可能存在一定的矛盾,側重于一種價值的保護可能損害另一種價值的保護。法律教育網
(四)其他原因
除了以上所論及的原因外,影響法的價值沖突產生的原因還有很多,例如道德、宗教、習俗、歷史、文化、社會意識等等,他們都可能導致法的價值的產生,在不同的時期或者不同的國家和地區,人們對于法的價值的理解的不同,都會導致法的價值沖突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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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