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奴隸制法
(一)奴隸制法的本質和特征
奴隸制法是人類社會歷史上最早出現的剝削階級類型的法。
奴隸制法是隨著私有制、階級和國家的出現而產生的。奴隸制法是奴隸主階級意志的體現,它是由奴隸制社會的經濟基礎所決定,由奴隸制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奴隸制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其旨在維護和實現奴隸主階級的利益,確立、鞏固和發展奴隸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
奴隸制法具有如下特征。
1、 奴隸制法公開確認奴隸主對奴隸的人身占有。
2、 奴隸制法懲罰方式極其殘酷、野蠻。
3、 奴隸制法公開維護等級特權。
4、奴隸制法帶有原始社會習慣的殘余。
二、 封建制法
在封建制社會中,經濟基礎是封建主占有生產資料,農民和或農奴對封建主有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關系。封建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構成社會統治集團和被統治集團。封建制法是封建地主階級意志的反應。是維護封建統治和地主階級利益的工具。
由于世界各國進入封建社會的歷史背景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各國封建制法的形成和發展也有很大的不同,這種不同在東、西方封建制法之間特別明顯。但凡封建制法都有其共同的特征;
1、確認、保護封建土地所有制和農民對封建主的人身依附關系。
2、公開維護封建等級特權。
3、刑罰嚴酷、野蠻擅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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