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司法考試經濟法:商業保險。司法考試經濟法雖然所占比重不大,內容相對簡單,所以一定要把它當成送分題來對待。國家司法考試網的編輯整理了相關知識點來幫助大家復習記憶,祝愿學員們能夠在司法考試中取得優秀的成績!
商業保險是指通過訂立保險合同運營,以營利為目的的保險形式。
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主要區別在于:
1、商業保險是一種經營行為,保險業經營者以追求利潤為目的,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社會保險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一種,目的是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國家財政支持為后盾。
2、商業保險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則,是否建立保險關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決定:而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條件的公民或勞動者, 其繳納保險費用 , 接受保障,都是由國家立法直接規定的。
3、商業保險的保障范圍由投保人、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不同的保險合同項下,不同的險種,被保險人所受的保障范圍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會保險的保障范圍一般由國家事先規定,風險保障范圍比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較低。這是由它的社會保障性質所決定的。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實行的社會保障制度,被保險人有永久獲得保障的權利。政府對保險財務負最后的責任,發生虧損由國家財政撥款彌補。
4、對象和作用不同。社會保險以勞動者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為對象,在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后給予物質幫助;商業保險是以個人或全體人民為對象,并根據其繳保費多少和事故發生的種類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國家司法考試網)
5、權利與義務對等關系不同。社會保險強調勞動者必須履行為社會貢獻勞動的義務,并由此獲得社會保險待遇的權利,實現權利義務基本對等;商業保險則主要表現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等價交換關系。
6、保障水平和立法范疇不同。社會保險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為標準,商業保險則以投保所繳保費為標準;社會保險看重保障,商業保險看重“償還”;社會保障屬于勞動立法范疇,商業保險屬于經濟立法范疇。
7、管理制度不同。社會保險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集中領導,專業機構組織管理,屬于行政領導體制;商業保險是自主經營的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屬于金融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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