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技術的含意 立法技術有廣義和狹義之說。廣義的立法技術指國家制定法律的規則和表達法律的規則,它包括同立法活動有關的一切規則,即包括立法機關設立、組織、權力分配的規則,立法程序規則,規范性法律文件制作規則,法律規范協調規則等;狹義的立法技術僅指表達法律的規則,它包括規范性法律文件制作規則和法律規范協調規則。
要理解立法技術的概念,應當注意下面幾點:
第一,技術的含義本身包含著對操作的限定,是指在操作意義上的方法和技能,因此我們不應將立法技術的外延無限擴大,擴大到國家立法機關的設立、權力的分配和立法程序的設置等領域。
第二,技術本身包含著科學的因素,立法技術是含有科學因素的操作方法和技能,它不為某個階級或國家所特有,而可以被不同的階級和國家運用。
第三,立法雖然有廣義和狹義之分,但學界在探討立法技術時,多涉及如何保證一國法律規范體系的協調問題,即從廣義立法的角度去研究立法技術。
二、立法技本的基本內容
立法技術的基本內容是豐富多樣的,我們可以按立法活動的具體化程度,將立法技術劃分為宏觀立法技術和微觀立法技術兩大類。
(一)宏觀立法技術。
宏觀立法技術,是指從國家整體立法的角度進行立法預測和作出立法規劃的方法和技能。它既包含立法預測技術,又包含立法規劃技術。
立法預測,就是通過一定的手段的方法對立法的未來趨勢和狀況進行測定。它是制作立法規劃的前提和基礎。科學的立法預測,能夠把握社會對法的需要,對保證適時立法、降低立法的滯后性和防止立法任性,都具有重要作用。
立法規劃,就是根據立法預測所揭示的社會法律需求,再根據立法科學化系統化的要求進行綜合,最后確定一定時期的一批立法項目。搞好立法規劃是一項很重要的工作,也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
(二)微觀立法技術。
微觀立法技術,是指在立法中處理具體規范性法律文件的結構、語言文字以及法律規范間關系的方法和技能。在一定意義上也可以說它是表述法律規范的技術。
1、關于規范性法律文件。
規范性法律文件是表述法律規范的文件,在結構上一般包括下面幾個部分:標題;題注;文件內容(正文)。
2、關于法律文件的語言文字,在技術上應當力求做到以下幾方面:
(1)使用規范的語言文字。
(2)準確易懂。
(3)簡明扼要。
(4)嚴謹一致。
3、關于規范協調,主要指在表述規范要求時,要注意處理好授權性規范、命令性規范和義務性規范這三種調整性規范的關系,要保證這三種規范的結合,真正能夠形成現實社會利益關系的法律模式,防止三種規范在實際功能上互不相干。同時,還要注意將這三種規范與保護性規范(違法責任規范和程序法規范)結合起來,使違法受到追究,受損的合法利益得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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