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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測試題六

發表時間:2018/11/22 14:25:56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一、單項選擇題

1.樸某系知名美容專家。某醫院未經樸某同意,將其作為醫院美容專家在醫院網站上使用了樸某照片和簡介,且將樸某名字和簡介錯誤地安在了其他專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醫院未侵犯樸某的姓名權

B.醫院未侵犯樸某的肖像權

C.醫院侵犯了樸某的肖像權和姓名權

D.醫院侵犯了樸某的榮譽權

【答案】C

【考點】具體人格權。

【解析】A項:《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民通意見》第162條規定:“盜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稱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犯姓名權、名稱權的行為。”在本題中,某醫院盜用了樸某的名字,屬于侵犯姓名權的行為,因此A項錯誤。

B項:《民通意見》第158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本題中,某醫院以營利的目的擅自用樸某的肖像為自己做宣傳的行為侵犯了樸某的肖像權,故此項錯誤。

C項:根據上述解釋可知,某醫院同時侵犯了樸某的姓名權和肖像權,故此項正確。

D項:《民法通則》第102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公民、法人的榮譽稱號。”本題中,某醫院并沒有非法剝奪樸某的榮譽稱號,不構成對樸某榮譽權的侵犯,故此項錯誤。

2.某企業生產的一批外貿供貨產品因外商原因無法出口,該企業采用偽造出口退稅單證和簽訂虛假買賣合同等方法,騙取出口退稅50萬元(其中包括該批產品已征的產品稅、增值稅等稅款19萬元)。對該企業應當如何處理?

A.以合同詐騙罪處罰

B.以偷稅罪處罰

C.以騙取出口退稅罪處罰

D.以偷稅罪和騙取出口退稅罪并罰

【答案】D

【考點】騙取出口退稅費

【解析】本題考查騙取進出口退稅罪和偷稅罪。根據《刑法》第204條規定:“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納稅人繳納稅款后,采取前款規定的欺騙方法,騙取所繳納的稅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甲采取偽造單證和簽訂虛假買賣合同,世佳寶出口的行為,構成假報出口退稅罪,根據第二款可知,騙取出口退稅款50萬元包括繳納稅款19萬元,甲行為偷稅19萬元,騙取出口退稅31萬元數罪并罰,D正確。

3.甲公司開發的系列樓盤由乙公司負責安裝電梯設備。乙公司完工并驗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乙公司組織工人到甲公司討要。因高級管理人員均不在,甲公司新錄用的法務小王,擅自以公司名義簽署了同意履行付款義務的承諾函,工人們才散去。其后,乙公司提起訴訟。關于本案的訴訟時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甲公司仍可主張訴訟時效抗辯

B.因乙公司提起訴訟,訴訟時效中斷

C.法院可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D.因甲公司同意履行債務,其不能再主張訴訟時效抗辯

【答案】A

【考點】法人代表訴訟時效

【解析】

表面考查訴訟時效,實質考查法人代表與法人之間的關系。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本題的關鍵是甲公司新錄用的法務小王,擅自以公司名義簽署了同意履行付款義務的承諾函,是否屬于義務人同意履行。

法人代表與法定代表人不同。法定代表人與法人之間是代表關系,當然代表法人,無須法人之授權。法人代表和法人之間是代理關系,其以法人之名義從事法律行為,需要法人之授權。本題中,法務小王需要有法人之授權,才能成立有權代理。故“擅自”兩字告訴我們其并無法人之授權,其行為不屬于義務人同意履行,其同意履行的行為不具有中斷時效的效力,甲公司仍可主張訴訟時效抗辯。故A項正確,D項錯誤。已過訴訟時效之債權,起訴并不導致訴訟時效中斷,故B項錯誤。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故C項錯誤。

二、多項選擇題

1.關于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行為,下列哪些說法是不正確的?

A.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的設定機關均應定期對其設定的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進行評價

B.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依授權行使行政處罰權和行政許可權

C.行政機關委托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的組織應當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D.行政機關依法舉行聽證的,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許可決定

【答案】ACD

【考點】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相關制度的對比。

【解析】A選項,根據《行政許可法》第20條規定:行政許可的設定機關應當定期對其設定的行政許可進行評價;對已設定的行政許可,認為通過本法第十三條所列方式能夠解決的,應當對設定該行政許可的規定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可以對已設定的行政許可的實施情況及存在的必要性適時進行評價,并將意見報告該行政許可的設定機關。行政許可的設定機關應當定期對許可進行評價,但行政處罰沒有此項規定,A項錯誤。

B選項,根據《行政許可法》第23條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被授權的組織適用本法有關行政機關的規定。依據《行政處罰法》第17條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可知,法律、法規可以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依法行使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B項正確。

C選項,根據《行政許可法》第24條規定: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委托機關應當將受委托行政機關和受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的內容予以公告。個呢進《行政處罰法》第18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第19條規定:受委托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可知,行政許可只能委托其他行政機關行使,而行政處罰可以委托具有鼓勵公共事務的的事業組織行使,C項錯誤。

D選項,根據《行政許可法》第48條第2款規定: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而《行政處罰法》并沒有根據聽證筆錄作出決定的限制,D項錯誤。

2.下列哪些情形不能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

A.甲在運輸放射性物質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4人死亡

B.乙在工地塌方之后,仍然強令6名工人進入隧道搶救價值2000萬元的機械,6名工人由此遇難

C.丙遭受不法侵害,情急之下失手將不法侵害人打死,法院認為丙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

D.聚眾斗毆致人死亡

【答案】ABD

【考點】過失致人死亡罪

【解析】本題考查過失致人死亡罪與相關罪名的認定和區別。根據《刑法》第136條規定:“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甲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而不是過失致人死亡罪,A錯誤。

第134條規定:“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乙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B錯誤。

丙防衛過當,失手打死侵害人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C正確。

第292條第2款規定:“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聚眾斗毆致人死亡的應該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D錯誤。

3.馮某與丹桂公司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了該公司開發的住宅樓中的一套住房。合同訂立后,馮某發現該房屋存在問題,要求解除合同。就馮某提出的解除合同的理由,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房屋套內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5%的

B.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丹桂公司未告知馮某又將該住宅樓整體抵押給第三人的

C.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

D.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丹桂公司拒絕修復的

【答案】ABC

【考點】商品房買賣合同

【解析】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故A項正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故B項正確。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故C項正確。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故D項錯誤。

4.17周歲的職高學生陳某,于2000年10月5日潛入某單位辦公室,竊得手提電話5部。下列哪些屬于刑事訴訟的證明對象?

A.陳某的年齡

B.陳某盜竊的事實

C.被盜物品的價值

D.2000年國慶節期間放長假的事實

【答案】ABC

【考點】刑事訴訟證明對象。

【解析】證明對象,又稱待證事實,包括實體法事實(即定罪的事實和量刑的事)和程序法事實。本題中,陳某的年齡關系到陳某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屬于定罪事實以及是否從輕處罰量刑事實,因此屬于證明對象,A項正確。陳某盜竊的事實是陳某盜竊罪的構成要件,關系到盜竊罪是否成立,屬于證明對象,B項正確。被盜物品既關系到盜竊罪的定罪,也關系到量刑,屬于證明對象,C項正確。國慶放長假屬于一般人所知曉的常識性問題,且與本案無關,不屬于本案的證明對象,D項錯誤。

5.A公司因經營不善,資產已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經申請進入破產還債程序。關于破產債權的申報,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甲對A公司的債權雖未到期,仍可以申報

B.乙對A公司的債權因附有條件,故不能申報

C.丙對A公司的債權雖然訴訟未決,但丙仍可以申報

D.職工丁對A公司的傷殘補助請求權,應予以申報

【答案】AC

【考點】破產債權的申報

【解析】A項考查破產債權的申報。依據《破產法》第46條,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A項正確。第47條規定,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也可以申報。B項錯誤、C項正確。

D項考查傷殘補助請求權能否列為債權,依據《破產法》第48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D項錯誤。

三、不定項選擇題

1.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手機買賣合同,約定:甲公司供給乙公司某型號手機1,000部,每部單價1,000元,乙公司支付定金30萬元,任何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款30%的違約金。合同簽訂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30萬元定金,并將該批手機轉售給丙公司,每部單價1,100元,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給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約定期間交貨。關于甲、乙、丙公司間違約責任的承擔,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則丙公司有權請求甲公司向自己承擔違約責任

B.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則丙公司無權請求甲公司向自己承擔違約責任

C.如甲公司遲延向丙公司交貨,則丙公司有權請求乙公司承擔遲延交貨的違約責任

D.如甲公司遲延向丙公司交貨,則丙公司無權請求乙公司承擔遲延交貨的違約責任

【答案】BC

【考點】違約責任。

【解析】《合同法》第121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根據合同的相對性,甲乙之間,乙丙之間有合同關系,因此甲應當向乙承擔違約責任,乙向丙承擔違約責任,BC項表述正確,AD項表述錯誤。

2.某市檢察院審理市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的下列案件中,具有何種情形時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A.犯罪嫌疑人甲,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

B.犯罪嫌疑人乙,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

C.犯罪嫌疑人丙已死亡

D.犯罪嫌疑人丁是聾啞人

【答案】AC

【考點】不起訴的種類。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A選項,犯罪嫌疑人甲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符合上述情形(2),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A選項正確。

B選項,犯罪嫌疑人乙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屬于犯罪預備,不屬于法定不起訴的范圍,B選項錯誤。

C選項,犯罪嫌疑人丙已死亡,符合上述情形(5),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C選項正確。

D選項,犯罪嫌疑人丁某聾啞人,不屬于法定不起訴的范圍,D選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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