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中大網校司法考試網特地整理了《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考點練習供大家參考,希望給您的備考帶來幫助!
1. 主體類別
(1)行政機關。并非任何行政機關都天然享有行政許可權,只有依法享有行政許可職權的行政機關才能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許可。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
(2)授權組織和受委托的行政機關。重點掌握二者的區別:
授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①授權依據是法律、法規;
②被授權的組織必須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被授權組織以自己的名義對外實施行政許可,并對實施行政許可行為的后果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委托必須符合以下條件:①委托依據是法律、法規、規章;
②受托者必須是行政機關;
③委托機關應當將受托機關和受托實施行政許可的內容予以公告(授權無須公告);
④受托機關不得再委托。此外要注意,受托機關應當以委托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許可,委托機關對受托機關實施行政許可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由此可見,行政許可的授權實施與委托實施存在以下四個方面的區別,需要重點把握:
①依據不同;②對象不同;③實施名義不同;④責任主體不同。
2. 內部協調
(1)行政許可的集中行使。經國務院批準,“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權。此處的集中是實實在在地將相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權賦予某一個行政機關,許可權力被集中的機關不得再行使,所以稱為實質性集中。而(2)、(3)所述的集中屬于形式上集中,不涉及實質性權力,只是在辦理程序上進行改進,減輕當事人程序性負擔,實現高效便民。
(2)多個內設機構管轄的處理。行政許可需要由一個行政機關內設的多個機構辦理的,該行政機關“應當”確定一個機構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
(3)多個部門管轄的處理。行政許可依法由地方政府兩個以上部門分別實施的,本級人民政府“可以”確定一個部門受理行政許可,并轉告有關部門分別提出意見后統一辦理,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聯合辦理、集中辦理。
【例題】關于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行為,下列哪些說法是不正確的?(2004年卷二多選第75題)答案:ACD
A 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的設定機關均應定期對其設定的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進行評價
B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依授權行使行政處罰權和行政許可權
C 行政機關委托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的組織應當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D 行政機關依法舉行聽證的,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許可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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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