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
一、國家的國際私法主體資格特殊性
A.主權者
B.在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中以當事者和主權者雙重身份出現
C.以國家名義由授權機關和負責人進行
D.以國庫財產作后盾
E.國家及其財產享有豁免
二、國家及其財產豁免
1.國家及其財產豁免的概念:在國際交往中一個國家及其財產未經其同意免受其他國家的管轄與執行措施的權。
2.國家及其財產豁免權的內容:管轄豁免,訴訟程序豁免和執行豁免(管轄是基礎,管轄放棄不等于后面兩個程序也放棄)
3.關于國家及其財產豁免的理論:
A.絕對豁免論;法律 敎育 網
B.限制豁免論:非主權行為不享有豁免。
三、中國的實踐
1980年參加的《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規定,締約國就油污損害賠償案件放棄對油污損害所在締約國法院的管轄豁免。
1.我國堅持國家及其財產豁免是國際法上的一項原則,反對限制豁免論和廢除豁免論;
2.堅持國家本身或者說以國家名義從事的一切活動享有豁免,除非國家自愿放棄豁免;
3.實踐中把國家本身的活動和國有公司和企業的活動區別開來;
4.贊成通過國際協議來消除各國在國家及其財產豁免問題上的分歧;
5.外國侵犯中國的國家及財產豁兔權,中國可以采用相應的報復措施;
6.中國到外國法院特別出庭抗辯該外國法院的管轄權,不得視為接受該外國的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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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