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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矯正
一、社區矯正的概念
我國的“社區矯正”,是與監禁正相對的行刑方式,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于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愿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并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
二、社區矯正的適用范圍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對于非監禁刑和行刑制度的有關規定,社區矯正的適用范圍主要包括下列五種罪犯:
1、被判處管制的罪犯;
2、被宣告緩刑的罪犯;
3、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具體包括: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4、被裁定假釋的罪犯;
5、被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社會上服刑的罪犯。
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對于罪行輕微、主觀惡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殘犯,以及罪行較輕的初犯、過失犯罪等,應作為重點對象,適用上述非監禁措施,實施社區矯正。當然,以上罪犯只有在判決時被判處非監禁刑(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在行刑過程中被執行緩刑、假釋或暫予監外執行的行刑制度,納入社區矯正適用范圍,才能對其實行社區矯正。
三、社區矯正的特征
(一)社區矯正是刑罰執行活動
刑罰執行是社區矯正的本質屬性。所謂刑罰執行是指刑罰執行機關根據審判機關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或者裁定,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將確定的刑罰付諸實施的刑事司法活動。刑罰執行具有狹義和廣義之分,廣義的刑罰執行就是指刑罰執行機關根據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或裁定,依照法律法定的程序,將確定的各種刑罰及其相關內容付諸實施的刑事司法活動。它既包括對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執行,又包括對附加刑(罰金、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等)的執行;既包括實刑的執行,也包括緩刑的執行,既包括本體內容的執行,也包括與刑罰有關的制度的執行,如監外執行、假釋等。執行主體的特定性、執行依據的法定性和執行方式的強制性是刑罰執行活動的三個固有屬性。社區矯正在以上三方面與刑罰執行活動屬性的契合,決定了社區矯正作為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的性質。
1、執行主體的特定性。社區矯正的執行主體是社區矯正組織。社區矯正組織是由司法行政機關、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管理機關等部門和人員組成的特定的國家機關、履行社區矯正職能。社區矯正志愿者是社區矯正有效實施的重要力量,并在其引導和安排下參與社區矯正的積極的社會力量。
2、執行依據的法定性。社區矯正的實施必須且只能以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管理機關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決定為依據,其具體體現為生效的法律文書。除此之處不能將其他任何個人、組織或機關的決定作為對罪犯實行社區矯正的依據。
3、執行方式的強制性。強制,即把強迫作為影響人們行為的方法。適用社區矯正的人員,其罪犯身份并沒有改變,所判處的刑罰也沒有改變,雖在社區中服刑,但社區矯正組織要在相關基層組織和人民群眾的協助下,對其進行管理、監督和教育,實施矯正,對于刑法、刑事訴訟法所確定的法律義務和社區矯正有關管理規定與行為守則,其必須遵守。如不予遵守,就要承擔治安處罰、重新收監等消極的法律后果,并且這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
綜上,社區矯正具有執行主體的特定性,執行依據的法定性和執行方式的強制性特點,因此社區矯正是刑罰執行活動,是對特定罪犯所確定的刑罰在社區付諸實施的刑事司法活動。
(二)社區矯正是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
所謂刑罰是由國家立法機關在刑法中確定的,由法院對犯罪人適用并通過特定的機構執行的最為嚴厲的強制措施。社區矯正適用于“非監禁刑罰執行”,確切地講,是適用于“非監禁罪犯的刑罰執行”,它是與監禁罪犯的刑罰執行(監禁矯正)相對應而存在的。
“非監禁刑罰執行”既涉及刑種的概念,也涉及行刑制度的范疇。刑罰種類按照不同標準可以劃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也可以劃分為監禁刑與非監禁刑。其中,監禁刑包括拘役、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非監禁刑包括死刑、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罰金、沒收財產。社區矯正并不適用于上述全部的非監禁刑罰方法,只適用于管制與剝奪政治權利兩種。
同時,社區矯正不僅用于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非監禁刑的罪犯,還適用于被裁定假釋的罪犯、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和被暫予監處執行的罪犯。假釋、緩刑、暫予監外執行都不是獨立的刑種,即不是“非監禁刑”,而是具體的行刑制度。是在行刑過程中,根據罪犯的悔罪表現、改造情況或身體狀況,對罪犯所采取的刑罰執行制度。上述幾種行刑制度的具體執行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罪犯不再羈押在監獄、看守所等執行場所,而是在社會上服刑,其人身由在監獄等執行機關的監禁狀態轉變為在社會上服刑的非監禁狀態。社區矯正適用于被執行假釋、緩刑、暫予監外執行行刑制度的罪犯。
綜上,社區矯正適用于被判處非監禁刑(管制、剝權)和被執行假釋、緩刑、暫予監外執行行刑制度的罪犯。
四、社區矯正與監獄矯正的異同
(一)社區矯正與監獄矯正的異同
1、相同點:
(1)性質相同
兩者都是以國家強制力為保障的刑罰執行活動,是根據權力機關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決定,依照法定程序,將確定的刑罰付諸實施的刑事司法活動。
(2)目的相同
兩者都是以將罪犯教育改造成為遵紀守法的公民,預防和減少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為最終目的。
(3)功能相同
兩者都具有執行刑罰、改造罪犯的功能。
(4)矯正手段相同
管理、教育、勞動和心理治療等都是兩者主要的矯正手段。
2、不同點:
(1)矯正環境不同
監獄矯正是在監獄環境中進行的矯正,它以剝奪罪犯的人身自由為前提。社區矯正是將矯正對象放在社區即社會上進行矯正,它以限制矯正對象的人身自由或剝奪政治權利為前提。
(2)矯正主體不同
監獄矯正的主體是監獄人民警察,而社區矯正的主體是社區矯正組織。
(3)矯正對象不同
監獄矯正的對象主要是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社區矯正的對象主要是管制、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和被剝奪政治權利且在社會上服刑的罪犯。
(4)矯正方式有所不同
雖然管理、勞動、教育都是兩者的主要矯正手段,但在運輸上述手段的具體方式上,二者又有所區別。監獄矯正主要是通過獄內管理、三課教育、輔助教育、心理咨詢與矯治、生產勞動等方式實施矯正;社區矯正依托并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對矯正對象實施教育矯正,無論在社會力量介入的深度、廣度和形式的多樣性上,都是監獄矯正所無法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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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c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