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社會工作師考試新教材已發行,你學習到什么進度啦?本文為中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社工法規與政策第六章我國人民調解、信訪工作和突發事件應對法規與政策中關于信訪工作法規與政策的考點解析及歷年相關考點真題,幫助大家快速了解本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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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訪工作法規與政策—考點分析】
1.信訪工作的機構和渠道
1.1信訪工作的原則
1.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
1.2.1工作職責
1.3信訪渠道
解析:本考點是基礎知識點,考生需理解掌握信訪工作的原則、工作機構與信訪渠道,為理解掌握本節其他考點作基礎準備。
2.信訪事項的提出、受理、辦理和督辦
2.1信訪事項的提出
2.2信訪事項的受理
2.2.1信訪工作機構受理的時間與受理方式
2.2.2有關行政機關收到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
2.3信訪事項的辦理
2.3.1辦理信訪事項的工作時限
2.3.2信訪事項的辦理
2.3.3信訪人對處理意見不服的有關情形
2.4信訪事項的督辦
2.4.1需督辦的情形
2.4.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的有關工作內容
解析:本考點是考試重點,幾乎每年必考。考生需認真理解、仔細掌握有關內容,特別是受理、辦理的有關內容,需著重掌握。
3.信訪的法律責任
3.1追究法律責任的情形
解析:對本考點的掌握,要結合有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信訪人的責任義務進行掌握。
4.信訪制度改革
4.1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發生
4.2暢通和拓寬信訪渠道
4.3依法規范信訪工作
4.4全面夯實基層基礎
4.5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4.6改革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
解析:本考點內容較多,考生從6條主要的改革措施出發進行掌握,并理解掌握每條改革措施的具體內容。
二、【信訪工作法規與政策—歷年真題】
1.(2017年第22題)根據《信訪條例》,下列信訪人的行為中,正確的是()
A.錢某與本村村民6人共同就征地補償問題到信訪工作機構走訪
B.魏某因對村民委員會選舉結果不滿,串聯其他村民到信訪機構走訪
C.馮某就本村村委會主任貪腐問題前往鄉人民政府信訪接待場所走訪
D.王某為達到信訪目的,將生活不能自理的母親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
參考答案:C
考點:信訪事項的提出、受理、辦理和督辦
參考解析:多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故A選項錯誤。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不得有煽動、串聯、脅迫等行為。故B選項錯誤。不得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故D選項錯誤。
2.(2018年第21題)老李向某縣甲局提出信訪事項,涉及甲、乙兩局。甲局認為該事項應由乙局受理,但乙局對此有異議。根據《信訪條例》,該信訪事項應由( )受理。
A.甲局
B.甲局和乙局共同
C.該縣人民法院指定的機關
D.該縣人民政府指定的機關
參考答案:D
考點:信訪事項的提出、受理、辦理和督辦
參考解析: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的信訪事項,由所涉及的行政機關協商受理:受理有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決定受理機關。
3.(2019年第18題)某市信訪部門收到群眾提出的信訪事項并進行了登記,根據《信訪條例》,下列對這些事項處理的方式中,正確的是()。
A.屬于依法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不予受理,但應告知信訪人依法向有關機關提出
B.屬于由本級人民政府處理的,書面通知信訪人向本級政府提出
C.屬于由本級人民政府其他部門處理的,書面告知信訪人向有關部門提出
D.涉及下級行政機關的,書面通知信訪人向下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提出
參考答案:A
考點:信訪事項的提出、受理、辦理和督辦
參考解析:對依照法定職責屬于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門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情況重大、緊急的,應當及時提出建議,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決定。故BC錯誤。信訪事項涉及下級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直接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并抄送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故D錯誤。
4.(2021年第21題)根據《信訪條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對下列信訪事項的處理方式,正確的是( )
A.對信訪人提出的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轉送人民檢察院
B.對已經或者依法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的信訪事項,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信訪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
C.對依照法定職責屬于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門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提出
D.信訪事項涉及下級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應當直接轉送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處理
參考答案:B
考點:信訪事項的受理
參考解析:第十五條 信訪人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并遵守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信訪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因此A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
對依照法定職責屬于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門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情況重大、緊急的,應當及時提出建議,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決定。C選項錯誤。
信訪事項涉及下級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直接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并抄送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D選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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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