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初級社會工作師考試說明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民政部共同組織實施,采用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時間、統一組織的方式進行,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民政部共同用印的本級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二、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三、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為閉卷考試,在答題卡上作答。
四、各科目考試試題類型及時間如下:
五、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考點設在省會城市和直轄市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考點,應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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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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