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社會工作者考試《法規與政策》第五章真題及答案解析
1.(2020年第14題)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下列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但未作約定的財產中,歸夫妻共同所有的是( )。
A.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
B.一方專用的生活必需品
C.一方父母出全資購買并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房產
D.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
參考答案:A
考點:家庭成員間的權利和義務
參考解析: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捌渌麘敋w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A項當選。
2.(2021年第16題)賈某與尹某于2017年結婚,2020年6月。賈某以個人名義向邵某借款5萬元,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2021年7月,邵某向賈某夫婦催債,尹某稱自己不知情,拒絕用夫妻共同財產清償,根據《民法典》,關于該5萬元債務性質的說法,正確的是( )。
A.5萬元因是賈某以個人名義所借債務,應認定為賈某個人債務
B.5萬元債務因尹某不知情,應認定為賈某個人債務
C.5萬元因是賈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借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D.5萬元債務因用于賈某夫妻家庭日常生活,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參考答案:D
考點:家庭成員間的權利和義務
參考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2021年第66題)根據《民法典》,孫子女、外孫子對祖父母、外祖父母履行贍養義務包括( )(多選題)
A.祖父母、外祖父母缺乏生活能力
B.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
C.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
D.孫子女、外孫子女無其他贍養對象
E.孫子女、外孫子女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撫養長大
參考答案:BC
考點:家庭成員間的權利和義務
參考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4.(2017年第16題)根據《收養法》,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愿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法()
A.變更監護人
B.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
C.由有撫養義務的人撫養
D.由有撫養義務的人收養
參考答案:A
考點:收養關系成立的條件和程序
參考解析:孤兒的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愿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民法典》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5.(2018年第16題)根據《收養法》,下列關于收養人應具備條件的說法,正確的是( )。
A.收養人應當年滿28周歲
B.收養殘疾兒童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C.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應當與被收養人年齡相差30周歲以上
D.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不受收養1名的限制
參考答案:B
考點:收養關系成立的條件和程序
參考解析: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無子女;(2)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4)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5)年滿30周歲;(6)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2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有關收養人的特殊要求:(1)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2)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另外,特殊收養關系中,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收養人數的限制。
6.(2020年第68題)根據《收養法》,關于收養關系解除的說法,正確的有( )(多選題)
A.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
B.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
C.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
D.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的權利義務關系經人民法院裁判后恢復
E.收養關系解除后,經養父母撫養成年的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
參考答案:ABCE
考點:收養解除的條件與程序
參考解析: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故A正確。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故B正確.
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故C正確,D錯誤。
收養關系解除后,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故E正確。
7.(2021年第18題)根據《民法典》,關于送養未成年人的說法,正確的是( )
A.兒童福利機構不可以作為未成年人的送養人
B.生父母因家庭生活困難無力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可以單方送養
C.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可能嚴重危害該未成年人的,該未成人的監護人可以將其送養
D.監護人送養孤兒的,無需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
參考答案:C
考點:送養人條件
參考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條??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條??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可能嚴重危害該未成年人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將其送養。
第一千零九十六條??監護人送養孤兒的,應當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愿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條??生父母送養子女,應當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8.(2017年第21題)根據《繼承法》,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為限。
A.繼承人財產的實際價值
B.被繼承人遺產的實際價值
C.稅款和債務的實際額度
D.被繼承人遺囑確定的清償額度
參考答案:B
考點:遺產處理的法律規定
參考解析:對于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被繼承人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9.(2018年第17題)根據《繼承法》,下列關于遺贈的說法,錯誤的是( )。
A.遺贈人須有遺囑能力,且遺囑必須是遺贈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B.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遺產的有關部分應按法定繼承辦理
C.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沒有表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應視為放棄受遺贈
D.執行遺贈可免于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參考答案:D
考點: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規定
參考解析:遺贈的生效條件:(1)遺贈人須有遺囑能力;(2)遺囑必須是遺贈人的真實意思表示;(3)遺贈的內容必須合法;(4)遺贈人不能侵犯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合法權益;(5)受遺贈人后于遺贈人死亡。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10.(2019年第67題)根據《繼承法》,關于法定繼承中遺產不均等分配的說法,正確的有()。(多選題)
A.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B.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C.對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但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D.對代位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少分
E.繼承人協商同意的,分配遺產時,可以不均等
參考答案:ABCE
考點:遺產處理的法律規定
參考解析: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是均等分配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是不均等分配原則: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但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愿意盡扶養義務,但被繼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明確表示不要求扶養的,分配遺產時,一般不應因此而影響其繼承份額。繼承人協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分割。因此ABCE選項當選。D選項,代位繼承是指原本應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人不能繼承,由其晚輩直系血親代其地位繼承遺產,不影響遺產分配的份額。
11.(2020年第69題)根據《繼承法》,下列遺囑中,應認定為無效的有( )。(多選題)
A.遺囑人獨自以錄音形式所立的遺囑
B.遺囑人經人代書并由兩名繼承人見證所立的遺囑
C.遺囑人受欺騙所立的遺囑
D.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年月日所立的遺囑
E.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
參考答案:ABCE
考點:遺囑的無效
參考解析:遺囑無效的情形包括:(1)無遺囑能力的人所立遺囑;(2)受脅迫、受欺詐所立的遺囑;(3)偽造的遺囑;(4)被篡改的遺囑;(5)遺囑人處分不屬于自己財產的部分內容無效。因此CE選項為無效遺囑。
錄音遺囑是指由遺囑人口述,經錄音、錄像磁帶錄制而設立的遺囑。遺囑人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須由遺囑人、見證人將有關視聽資料封存,并簽名,注明年、月、日。故A無效。
自書遺囑是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部內容和簽名,須注明年、月、日。故D選項有效;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故B選項無效。
12.(2021年第67題)根據《民法典》,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的職責有( )(多選題)
A.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
B.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
C.為被繼承人設立遺囑信托
D.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
E.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參考答案:ABDE
考點:法定繼承
參考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
(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
(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五)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13.(2021年第68題)甲乙丙丁四兄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故,甲育有一子一女,甲于2017年病故;乙和丙未婚未育;丁已婚未育。丙于2020年12月突發意外去世,未訂立遺囑。根據《民法典》,丙的法定繼承人有( )。(多選題)
A.甲的兒子
B.甲的女兒
C.乙
D.丁
E.丁的妻子
參考答案:ABCD
考點:法定繼承
參考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丙無配偶、無子女、父母已死亡,因此無第一順序繼承人,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法定繼承人為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又因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已死亡,故法定繼承人為丙的兄弟姐妹:甲、乙、丁。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甲先于丙死亡,故甲的子女可以進行代位繼承。故本題選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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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