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 考試介紹
根據《人事部 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設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從2008年起,先行實施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2019年,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關于印發〈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8〕2號),實施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
一、實施部門
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二、科目介紹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均為客觀科目。
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為主觀科目,其他科目均為客觀科目。
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實務(高級)”,為主觀科目。
三、報名條件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2 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包括已經取得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 6 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1 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 2 年。
(二)高級社會工作師
報名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熱愛社會工作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
3.在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取得社會工作師(中級)資格后,從事社會工作滿5年,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四、報名辦法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可自行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報考人員須以電子方式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考試組織機構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依據承諾為其辦理報名相關事項。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報考人員應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詳情請見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辦事指南》)
考試報名實行網上報名、網上交費。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在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相關操作。報名前,須完成注冊、上傳照片等操作。報名時,須認真閱讀并知曉《報考須知》等有關內容,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報名信息并完成交費。報名具體安排詳見各省(區、市)有關通知。
五、成績和證書管理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考試成績在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發布。
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合格,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高級社會工作師實行考試和評審相結合的評價制度,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合格,頒發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合格證明,該證明自頒發之日起,在全國范圍3年內有效;在該證明有效期內,符合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條件的,可以申請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通過評審且經公示無異議后,頒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高級社會工作師)》,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六、其他事項
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以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
(考試具體信息請以考試通知或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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