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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見的合同欺詐手段
利用合同進行欺詐,是不法分子賺錢的一種手段,可謂花樣繁多。但這種迷惑也急于賺錢的人們的手段,其實并不高明,避免上當,人們只須記住:天上不會掉餡餅。 俏貨引誘。利用緊缺暢銷商品,誘人簽訂購銷合同,騙取預付款或定金。
魚食誘餌。先履行幾份小額合同,制造履約能力強、信譽好的假相,騙取信任后簽訂大額合同,騙取大量貨物或大額貨款,然后銷聲匿跡。 移花接木。讓對方看別人貨物,一旦簽約騙取對方貨款或定金后,便再無蹤影。
假冒身份。私刻公章,偽造企業,然后與人簽訂合同,騙取貨款或貨物;通過關系或采取掛靠等方式,騙得集體企業、國有企業的營業執照,借此行騙;假冒具有一定知名度、信譽度企業的名稱,騙取信任簽訂合同;騙取單位的空白介紹信、蓋有合同章的空白合同,騙簽合同。 設置圈套。事先精心設計并誘人簽訂根本無法履行的加工承攬合同。被騙方落入圈套后,合同不但無法履行,而且事先支付給騙方的定金和原料無法追回。
設托騙賣。即“買方”是“賣方”的“托兒”。
傳真詐騙。騙簽合同后,騙方利用匯款時間差,先通過銀行向供方匯去少量貨款,待取得蓋有銀行公章的匯款單后,用涂改液改為大額匯款,再用傳真機發往供方,誘使供方發貨,待提貨后溜之大吉。
二、常見合同欺詐的預防
簽訂合同前認真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履約能力。簽訂合同前做到"三要",即一要對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的,要求對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的身份證明等,杜絕憑關系或熟人的介紹草率簽訂合同的情況;二要通過各種方式對對方的資信情況進行調查;三要掌握與了解對方的履約能力。
簽訂合同時嚴格審查合同條款。應嚴格審查合同內容,使權利、義務對等、條款規范、約定明確,以利履行。合同主要條款不能含糊不清或易產生歧義,以防止對方利用條款設置騙局,留下隱患。這項工作,應由法律顧問(律師)把關。
建立健全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根據具體情況,從合同簽訂到履行完畢,企業應制訂一套切實可行的、完善而嚴密的合同管理制度。
聘請法律顧問,降低經營風險。不法分子利用合同詐騙屢屢得手,加大了企業經營風險。事實上,合同相對方提出的,看似公平的條款,實際上很有可能是對方對某些法律問題的規避;己方提出的,在業務上很有利的條款,實際上很有可能存在重大的法律隱患。因此,企業除了提高人員素質,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外,聘請有合同法律知識和業務能力的律師做法律顧問,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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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