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同管理為核心合同管理是設備監理工作的核心內容
在設備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各個參與方所 簽訂的合同,包括業主和承包商簽訂的承包合同及業主和設備監理單位簽訂的委托監理合同,詳細規定了簽約雙方所承擔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明確了合同雙方的法律和經濟關系。在合同雙方遇到糾紛和爭端時,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等多種方式尋求解決,但無論采用何種方式,都必須以合同規定的有關條款為依據。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利利用合同來維護自己正當合理的經濟利益。此外,由于合同將工期、成本、質量目標統一了起來,劃分了各方面的責任和權力,所以在設備工程項目各個參與方的項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居于核心地位,作為一條主線貫穿始終。沒有合同管理,設備工程項目管理目標就不明確,不能形成系統。嚴格的合同管理是國際慣例。隨著我國開放程度的加大,工程建設也越來越深地融人到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中。在這一背景下,項目管理的國際化是一個必然的趨勢,其國際慣例主要體現在嚴格地符合國際慣例的招標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和國際通用的合同條款(如FIDIC合同條件)等方面,這些都離不開合同管理。
鑒于合同條款在設備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要地位,因此要求合同條款的內容必須具 有全面性和嚴密性,這種意識在合同條款擬定前就要牢固樹立,否則,合同執行過程中極易產生糾紛和爭端。
設備管理文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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