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考生全面的學習2014年設備監理師考試教材,小編特意為大家準備了2014設備監理師考試《合同管理》相關重點,希望對您的考試有所幫助!
發包人義務 發包人除應支付工程款外,還應完成以下的工作:
①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安裝調試場地等工作 ②將安裝調試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安裝調試場地外部接至約定地點,并保證安裝調試期間的需要。 ③開通安裝調試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約定的安裝調試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干道,滿足安裝調試運輸的需要,保證安裝調試期間的暢通。 ④向承包人提供安裝調試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保證數據真實,位置準確,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⑤辦理安裝調試許可證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以及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通訊等公共設施的法律、法規規定的申請批準手續及其他安裝調試所需的證件。——辦理各種手續的義務 ⑥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⑦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發包人不依照合同約定完成以上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發包人對工程實施的檢查:(1)合同實施過程中的檢查 發包人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2)隱蔽工程的檢查 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實施監理的設備工程,上述檢查工作屬于設備監理工程師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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