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考生全面的學習2014年設備監理師考試教材,小編特意為大家準備了2014設備監理師考試《合同管理》相關重點,希望對您的考試有所幫助!
效力待定合同的種類:
①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② 無代理權人以他人名義訂的合同,相對人可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③ 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
幾種特殊情況下的合同效力:
1)表見代理人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有效;
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合同的效力—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3)合同當事人合并或分立后對合同效力的影響—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情形: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4)違反締約中的保密義務。
編輯推薦:
更多關注:設備監理師考試報考條件 設備監理師成績查詢 設備監理師考試教材
(責任編輯:wr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