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考生全面的學習2014年設備監(jiān)理師考試教材,小編特意為大家準備了2014設備監(jiān)理師考試《合同管理》相關重點,希望對您的考試有所幫助!
設備工程設計合同 1.委托人的義務:(1)提供設計依據資料并對資料的正確性負責。(2)支付設計費及相關費用 (3)保護設計人知識產權。未經設計人同意,委托人對設計人提交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項目。(4)遵循合理設計周期的規(guī)律。 委托人不應強迫設計人不合理地縮短設計周期的時間。(5)交付合同定金。(6)應提供必要的其他協助。
2.設計人的義務:(1)設計人應按法律、標準和技術要求,依照合同約定進行設計,并依照合同規(guī)定的進度、質量要求提交設計成果。(2)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3)設備工程的設計如果在可能的范圍內進行必要修改,應由設計人承擔。設計人不能拒絕委托人的修改要求。(4)設計人應配合安裝調試或者進行安裝前技術交底,解決裝配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工程竣工驗收。(5)設計資料及文件中的設備,設計人只能注明其規(guī)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1.委托人的違約責任:(1)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退回定金。(2)由于變更計劃、制造要求,提供的資料不正確,未如期提供設計工作必須的資料或工作條件,因而造成設計工作的返工、停工、窩工,或修改時(委托人的原因),委托人應依照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3)委托人延誤支付,應償付逾期違約金。 設計的成果按期、按質、按量交付后,委托人依合同的約定,償付相應的合同款。委托人超過合同規(guī)定的日期付費時,應償付逾期違約金。(4)在合同履行期間,委托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委托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fā)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5)委托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訂貨時,所需要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2.設計人的違約責任: ①發(fā)現設計錯誤,設計人應對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設備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支付賠償金。 ②由于自身原因,設計人未按時完成設計任務,延誤了依照合同規(guī)定交付的設計成果造成損失的,由設計人繼續(xù)完善設計工作,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的大小,減收或免收有關費用。 ③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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