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考生全面的學習2014年設備監理師考試教材,小編特意為大家準備了2014設備監理師考試《合同管理》相關重點,希望對您的考試有所幫助!
債的發生根據:
(1)合同
(2)侵權行為
(3)不當得利
(4)無因管理。
債的消滅:
①因履行而消滅;
②因雙方協議而消滅;
③因特定主體死亡而消滅;
④因抵銷而消滅;
⑤因債權人免除債務而消滅;
⑥因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而消滅;
⑦因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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