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監理師考試時間為9月6、7日。為幫助考生全面的學習2014年設備監理師考試教材,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14設備監理師考試合同管理相關知識點,希望對您的考試有所幫助!
1、設計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
1.1概念
● 工程設計合同受《合同法》“建設工程合同”規范是發包人與設計人訂立的合同,標的是完成一定的設計工作(一般不涉及知識產權)交付設計成果。
● 設備設計合同受《合同法》“技術服務合同”(以一方(設計人)技術知識為另一方(委托人)解決特定技術問題并交付技術成果所訂立的合同)規范,標的是技術成果(一般會涉及知識產權)不包括建設工程合同和承攬合同。
1.2委托人的主要義務
①提供設計依據資料(負瑕疵擔保責任)
②支付設計費(包括必要時的趕工費)
③保護知識產權
④約定定金的應支付定金,約定預付款的應支付預付款
⑤協助
1.3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承擔方式(約定)
·補償損失
·無權退回定金
·支付違約金
①提供的資料不正確或未如期(瑕疵擔保)
②變更(包括計劃、要求、解除合約等)
③未盡協助義務
④延誤支付設計費
1.4設計人的主要義務
①按委托人要求完成設計工作交付設計成果,并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②協助義務(交底、現場服務、變更修改、參與竣工驗收等)
1.5設計人違約責任
① 設計有錯漏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瑕疵擔保責任)
l 補救(修改,補充)
l 賠償損失。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造成其他損失時還應支付一定的賠償金
② 未按時完成設計任務(逾期)給委托人造成損失(逾期交付責任)
l 賠償損失。減收設計費、免收(部分賠償);完全賠償。
l 繼續履行。
③ 不履行合同(單方要求解除合同)
l 如收受定金的應雙倍返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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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