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考生全面的學習2014年設備監理師考試教材,小編特意為大家準備了2014設備監理師考試《合同管理》相關重點,希望對您的考試有所幫助!
設備安裝調試合同主體權利義務
1.承包人義務
如果由采購人負責設備安裝調試,供貨人的現場服務內容可能包括以下三點。
(1)派出必要的現場服務人員
(2)技術交底
對合同約定的重要工序,供貨方的技術服務人員要對施工情況進行確認和簽證,否則采購人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經過確認和簽證的工序,若因技術服務人員指導錯誤發生的問題,由供貨人負責。
(3)重要安裝調試的工序
整個安裝調試過程應在供貨人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下進行。重要工序須經供貨人現場技術人員簽字確定。若采購人依照供貨人技術資料規定和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供貨人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簽字確認后出現問題,供貨人承擔責任。
2.發包人義務
根據約定的內容和時間,發包人應分階段或一次性完成以下的工作:
①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安裝調試場地等工作,使安裝調試場地具備安裝調試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解決以上事項的遺留問題。
②將安裝調試所蓄水、電、電訊線路從安裝調試場地外部接至約定地點,并保證安裝調試期間的需要。
③開通安裝調試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約定的安裝調試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干道,滿足安裝調試運輸的需要,保證安裝調試期間的暢通。
④向承包人提供安裝調試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保證數據真實,位置準確,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⑤辦理安裝調試許可證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以及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通訊等公共設施的法律、法規規定的申請批準手續及其他安裝調試所需的證件。
⑥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⑦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發包人不依照合同約定完成以上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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