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考生全面的學習2014年設備監理師考試教材,小編特意為大家準備了2014設備監理師考試《合同管理》相關重點,希望對您的考試有所幫助!
7.合同法律
1)《合同法》中的合同指的是債權合同(債權債務關系)
2)《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3)合同的形式和方式
4)要約是法律行為(P23),其法律后果有如下幾種情況:
(1).生效(到達)
(2).撤回(到達之前或同時到達)
(3).撤銷(到達之后,承諾通知到達受要約人之前,但二種情況下不可撤銷)
(4).失效(四種情形)
8.承諾是法律行為(P24-26).有效的承諾應滿足三個條件(法律特征)
(1) 必須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雙方都是特定的)
(2) 承諾的內容與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指實質性內容)
(3) 必須在有效期限內作出.
9.承諾的方式:通知、行為
10.承諾的法律后果
(1) .生效(到達)
(2) .撤回(到達之前或同時到達)
(3) .撤銷(不可以)
(4) .超期的承諾: ①要約人承認 有效
②要約人不承認或不通知對方 無效,(但可視為新要約)
(5).遲延的承諾(外界原因造成):
①要約人承認 有效
②要約人不承認 無效
(6).承諾的內容有實質性變更——不是承諾而是新要約
有非實質性變更——承諾有效
11.締約過失責任的情形
(1).締約過失有四種法定原因(P30法43、42)
(20.締約過失責任的法律特征:
① 發生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不在合同成立后)
② 承擔的是非合同責任(合同前責任)
③責任承擔的方式是賠償損失
12.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時間規定(P26-30)
9.1合同成立時生效和附條件生效
9.2合同成立后有四種情況(有效、無效、可撤消、效力待定)
9.3無效合同
法定原因(法52,P27)五種
13.可變更可撤銷合同(P28)
法定原因(法54).三種(重大誤解、顯失公平、違背真實真思)
指的都是合同訂立時發生的,而不是合同履行時發生的。
撤銷權時效1年(請求變更或撤消兩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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