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期貨從業資格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相關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期貨交易行為,加強對期貨交易的監督管理,維護期貨市場秩序,防范風險,保護期貨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期貨市場積極穩妥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期貨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貨合約、期權合約交易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從事期貨交易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等違法行為。
第四條 期貨交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期貨交易所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交易場所進行。禁止在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期貨交易場所之外進行期貨交易,禁止變相期貨交易。
第五條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第二章 期貨交易所
第六條 設立期貨交易所,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審批。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期貨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組織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
第七條 期貨交易所不以營利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規定實行自律管理。期貨交易所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任免。期貨交易所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第八條 期貨交易所會員應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期貨交易所可以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會員由結算會員和非結算會員組成。
結算會員的結算業務資格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結算業務資格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相關文章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期貨從業
[無憂通關班]
3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 不過退費高端服務
期貨從業
[金題通關班]
2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 圖書贈送校方服務
期貨從業
[金題強化班]
1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 校方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