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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期貨從業《期貨法律法規》全真試題

發表時間:2016/5/13 14:44:39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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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與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本題共60個小題,每題0.5分,共30分。在每題給出的4個選項中,只有1項最符合題目要求,請將正確選項的代碼填入括號內)

1.【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設立期貨交易所,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2.【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期貨交易所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3.【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財務會計人員:(一)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

構的負責人,或者期貨公司、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5年;(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未逾5年。

4.【答案】B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期貨公司變更住所,應當妥善處理客戶的保證金和持倉,擬遷入的住所和擬使用的設施應當符合期貨業務的需要。期貨公司在中國證監會不同派出機構轄區變更住所的,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符合持續性經營規則;(二)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未發生重大風險事件;(三)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5.【答案】B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期貨公司除申請經營境內期貨經紀業務外,還可以申請經營境外期貨經紀、期貨投資咨詢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期貨業務。期貨公司不得從事與期貨業務無關的活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期貨公司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期貨自營業務。期貨公司不得為其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提供融資,不得對外擔保。

6.【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期貨公司辦理下列事項,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批準:(一)變更法定代表人;(二)變更住所或者營業場所;(三)設立或者終止境內分支機構;(四)變更境內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負責人或者經營范圍;(五)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所列事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前款第(三)項所列事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7.【答案】A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客戶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客戶未在期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公司應當將該客戶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客戶承擔。

8.【答案】B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保證金不足的,期貨交易所應當以風險準備金和自有資金代為承擔違約責任,并由此取得對該會員的相應追償權。

9.【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對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境外商品期貨交易的品種進行核準。

10.【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11.【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ABC三項均屬于期貨交易所的職責。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D項屬于中國證監會的職權。

12.【答案】C

【解析】參見《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

13.【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八、十三、十四、十七條規定,ABC三項均需要經證監會批準。D項是期貨交易所的法定職責,無須經中國證監會批準。

14.【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ABC三項均屬于總經理的職權,D項屬于理事會職權之一。

15.【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申請設立期貨公司,除應當符合《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人員不少于15人;(二)具備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少于3人。

16.【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申請設立期貨公司,股東應當具有中國法人資格,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凈資產不低于實收資本的50%,或有負債低于凈資產的50%,不存在對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確定影響的其他風險。

17.【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期貨公司變更股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一)單個股東的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或者有關聯關系的股東合計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二)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受讓股權,或者有關聯關系且合計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受讓股權。

18.【答案】B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期貨公司及其營業部的許可證由中國證監會統一印制。許可證正本或者副本遺失或者滅失的,期貨公司應當在30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或者媒體上聲明作廢,并持登載聲明向中國證監會重新申領。

19.【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有關開戶、變更、銷戶的客戶資料檔案應當自期貨經紀合同終止之日起至少保存20年;交易指令記錄、交易結算記錄、錯單記錄、客戶投訴檔案以及其他業務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0年。

20.【答案】B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八十九條規定,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任何個人或者單位及其關聯人擅自持有期貨公司5%以上股權,或者通過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等方式成為期貨公司股東,中國證監會可以責令其限期轉讓股權。

21.【答案】D

【解析】期貨公司中只有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才是期貨從業人員,打字員不屬于期貨公司的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期貨交易所非期貨結算會員、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機構以及期貨投資咨詢機構中,只有從事期貨結算業務、經營業務和投資咨詢業務的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才屬于期貨從業人員。

22.【答案】A

【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通過從業資格考試的,取得協會頒發的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據此可知,期貨業協會負責頒發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23.【答案】B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中國證監會依法對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管理。

24.【答案】A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申請除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監事的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從事期貨、證券等金融業務或者法律、會計業務3年以上經驗,或者經濟管理工作5年以上經驗;(二)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5.【答案】A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具有期貨等金融或者法律、會計專業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員,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從事除期貨以外的其他金融業務,或者法律、會計業務的年限可以放寬l年。

26.【答案】B

【解析】依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申請期貨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應當提交2名推薦人的書面推薦意見。

27.【答案】B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自擬任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營業部負責人取得任職資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辦理上述人員的任職手續。

28.【答案】B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期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最多可以在期貨公司參股的2家公司兼任董事、監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監事之外的職務,不得在其他營利性機構兼職或者從事其他經營性活動。

29.【答案】A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違法違規行為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的,期貨公司應當在知悉或者應當知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30.【答案】A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收受商業賄賂或者利用職務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撤銷任職資格

31.【答案】C

【解析】根據《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問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二款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并有效執行介紹業務的合規檢查制度。證券公司應當定期對介紹業務規則、內部控制、風險隔離等制度的執行情況和營業部介紹業務的開展情況進行檢查,每半年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合規檢查報告。

32.【答案】D

【解析】依據《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八條規定,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交易結算業務資格,董事長、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中,至少2人的期貨或者證券從業時間在5年以上,其中至少l人的期貨從業時間在5年以上且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連續擔任期貨公司董事長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時間在3年以上。

33.【答案】D

【解析】依據《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九條規定,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全面結算業務資格,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

34.【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中國證監會在受理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35.【答案】D

【解析】期貨公司應當聘請具備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期貨公司年度風險監管報表進行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應當勤勉盡責,對出具報告所依據的文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并對出具審計報告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負責。

36.【答案】A

【解析】期貨公司持有的金融資產,按照分類和流動性情況采取不同比例進行風險調整,分類中同時符合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標準的,應當采用最高的比例進行風險調整。

37.【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確認預計負債。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可以要求期貨公司對預計負債進行專項說明;有證據表明期貨公司未能準確確認預計負債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要求期貨公司相應核減凈資本金額。

38.【答案】B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

39.【答案】C

【解析】期貨公司應當保留書面風險監管報表,相應責任人員應當在書面報表上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該報表的保存期限應當不少于5年。

40.【答案】A

【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不符合規定標準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對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對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情況和原因進行核實,并責令期貨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41.【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五條規定,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當堅持期貨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自覺抵制不正當交易和商業賄賂,不得從事不正當交易行為和不正當競爭,維護期貨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

42.【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從業人員受到機構處分,或者從事的期貨業務行為涉嫌違法違規被調查處理的,機構應當在做出處分決定、知悉或者應當知悉該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被調查處理事項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告。

43.【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四十條規定,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撤銷其從業資格并在3年內或永久性拒絕受理其資格申請:(一)有本準則第十條至第十五條所禁止行為之一的;(二)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向投資者承諾或者保證收益的;(三)違反有關從業機構的業務管理規定導致重大經濟損失的;(四)為了個人或投資者的不當利益而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在機構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的。

44.【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九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關方利益與投資者的利益發生沖突或可能發生沖突時,必須及時向投資者披露發生沖突的可能性及有關情況,并盡量避免沖突,當無法避免時,應當確保投資者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對待。

45.【答案】A

【解析】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編造并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46.【答案】B

【解析】參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百八十六條和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

47.【答案】A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期貨公司設立的取得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的分公司、營業部等分支機構超出經營范圍開展經營活動所產生的民事責任,該分支機構不能承擔的,由期貨公司承擔。客戶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48.【答案】A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客戶下達的交易指令數量和買賣方向明確,沒有有效期限的,應當視為當日有效;沒有成交價格的,應當視為按市價交易;沒有開倉方向的,應當視為開倉交易。

49.【答案】B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未按交易規則規定的期限、方式,將交易或者持倉頭寸的結算結果通知期貨公司,造成期貨公司損失的,由期貨交易所承擔賠償責任。

50.【答案】A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審查期貨公司或者客戶是否透支交易,應當以期貨交易所規定的保證金比例為標準。

51.【答案】D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期貨交易所允許期貨公司透支交易,并與其約定分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對透支交易造成的損失,期貨交易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2.【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運用遵循公開、合理、有效的原則。

53.【答案】B

【解析】根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保障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以保障基金名義設立資金專用賬戶,專戶存儲保障基金。

54。【答案】B

【解析】參見《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

55.【答案】C

【解析】參見《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56.【答案】A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

57.【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十八條規定,首席風險官提出辭職的,應當提前30日向期貨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并報告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58.【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三十三條規定,首席風險官應當按時參加中國證監會組織或者認可的培訓。首席風險官連續兩次不參加培訓,或者連續兩次培訓成績不合格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采取監管談話、出示警示函等監管措施。

59.【答案】B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二十八條規定。

60.【答案】B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自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之日起兩年內,任何期貨公司不得任用該人員擔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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