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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法律法規歷年考試真題(單選題及答案解析)答案

發表時間:2013/10/23 10:17:52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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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及解析

1.A【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于2008年4月30日公布施行。

2.B【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條規定:客戶可以通過書面、電話、互聯網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向期貨公司下達交易指令。客戶的交易指令應當明確、全面。期貨公司不得隱瞞重要事項或者使用其他不正當手段誘騙客戶發出交易指令。

3.A【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章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對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境外商品期貨交易的品種進行核準。境外期貨項下購匯、結匯以及外匯收支,應當符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4.C【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六章第五十三條規定: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時,被檢查、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給予支持和配合。

5.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期貨交易所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6.C【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期貨公司辦理下列事項,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批準:(一)變更法定代表人;(二)變更住所或者營業場所;(三)設立或者終止境內分支機構;(四)變更境內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負責人或者經營范圍;(五)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前款第(~)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所列事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前款第(三)項所列事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7.A【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客戶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客戶未在期貨公司規定的時問內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公司應當將該客戶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客戶承擔。

8.B【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保證金不足的,期貨交易所應當以風險準備金和自有資金代為承擔違約責任,并由此取得對該會員的相應追償權。

9.C【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對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境外商品期貨交易的品種進行核準。

10.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11。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ABC三項均屬于期貨交易所的職責。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D項屬于中國證監會的職權。

12.C【解析】參見《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

13.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八、十三、十四、十七條規定,ABC三項均需要經證監會批準。D項是期貨交易所的法定職責,無須經中國證監會批準。

14.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ABC三項均屬于總經理的職權,D項屬于理事會職權之一。

15.D【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申請設立期貨公司,除應當符合《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人員不少于15人;(二)具備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少于3人。

16.D【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申請設立期貨公司,股東應當具有中國法人資格,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凈資產不低于實收資本的50%,或有負債低于凈資產的50%,不存在對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確定影響的其他風險。

17.D【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期貨公司變更股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一)單個股東的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或者有關聯關系的股東合計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二)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受讓股權,或者有關聯關系且合計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受讓股權。

18.B【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期貨公司及其營業部的許可證由中國證監會統一印制。許可證正本或者副本遺失或者滅失的,期貨公司應當在30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或者媒體上聲明作廢,并持登載聲明向中國證監會重新申領。

19.D【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有關開戶、變更、銷戶的客戶資料檔案應當自期貨經紀合同終止之日起至少保存20年;交易指令記錄、交易結算記錄、錯單記錄、客戶投訴檔案以及其他業務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0年。

20.B【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八十九條規定,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任何個人或者單位及其關聯人擅自持有期貨公司5%以上股權,或者通過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等方式成為期貨公司股東,中國證監會可以責令其限期轉讓股權。

21.D【解析】期貨公司中只有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才是期貨從業人員,打字員不屬于期貨公司的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期貨交易所非期貨結算會員、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機構以及期貨投資咨詢機構中,只有從事期貨結算業務、經營業務和投資咨詢業務的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才屬于期貨從業人員。

22.A【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通過從業資格考試的,取得協會頒發的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據此可知,期貨業協會負責頒發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23.B【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中國證監會依法對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管理。

24.A【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申請除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監事的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從事期貨、證券等金融業務或者法律、會計業務3年以上經驗,或者經濟管理工作5年以上經驗;(二)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5.A【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具有期貨等金融或者法律、會計專業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員,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從事除期貨以外的其他金融業務,或者法律、會計業務的年限可以放寬1年。

26.B【解析】依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申請期貨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應當提交2名推薦人的書面推薦意見。

27.B【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自擬任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營業部負責人取得任職資格之E1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辦理上述人員的任職手續。

28.B【解析1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期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最多可以在期貨公司參股的2家公司兼任董事、監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監事之外的職務,不得在其他營利性機構兼職或者從事其他經營性活動。

29.A【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違法違規行為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的,期貨公司應當在知悉或者應當知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30.A【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收受商業賄賂或者利用職務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撤銷任職資格。

31.A【解析】我國禁止在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期貨交易場所之外進行期貨交易,禁止變相期貨交易。

32.C【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期貨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33.D【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期貨公司接受客戶委托為其進行期貨交易,應當事先向客戶出示風險說明書,經客戶簽字確認后,與客戶簽訂書面合同。期貨公司不得未經客戶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戶委托內容,擅自進行期貨交易。

34.A【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期貨交易應當采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

35.D【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應當按照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財政部門的規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風險準備金,不得挪用。

36.D【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已經2007年2月713國務院第16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

37.C【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中國證監會在受理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38.C【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三十條規定,證券公司違反本辦法第三章業務規則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采取責令限期整改、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逾期未改正,其行為可能危及期貨公司的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責令期貨公司終止與該證券公司的介紹業務關系。故C選項符合題意。

39.C【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的規定,期貨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故C選項符合題意。

40.A【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三十三條規定,從業人員因執業過錯給機構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故A選項符合題意。

41.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設立期貨交易所,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42.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財務會計人員:(一)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期貨公司、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5年;(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未逾5年。

43.D【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六章第六十條規定:期貨公司違法經營或者出現重大風險,嚴重危害期貨市場秩序、損害客戶利益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該期貨公司采取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托管或者接管等監管措施。

44.C【解析】進行混碼交易會被責令改正并處罰金。

45.C【解析】《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保障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場,用之于市場的原則籌集。

46.D【解析】《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保障基金的啟動資金由期貨交易所從其積累的風險準備金中按照截至2006年12月31日風險準備金賬戶總額的百分之十五交納形成。

47.A【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規定,期貨交易所變更名稱、注冊資本的,或者合并、分立的,由中國證監會批準。

48.B【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期貨公司變更住所,應當妥善處理客戶的保證金和持倉,擬遷入的住所和擬使用的設施應當符合期貨業務的需要。期貨公司在中國證監會不同派出機構轄區變更住所的,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符合持續性經營規則;(二)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未發生重大風險事件;(三)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49.B【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期貨公司除申請經營境內期貨經紀業務外,還可以申請經營境外期貨經紀、期貨投資咨詢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期貨業務。期貨公司不得從事與期貨業務無關的活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期貨公司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期貨自營業務。期貨公司不得為其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提供融資,不得對外擔保。

50.B【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四十九條規定:期貨交易所設監事會,每屆任期3年。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3人。監事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監事會主席、副主席的任免,由中國證監會提名,監事會通過。

51.A【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會員在期貨交易中違約的,期貨交易所先以該會員的保證金承擔違約責任。

52.C【解析】理事會會議應當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當載明授權范圍。每位理事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委托。

53.C【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交易所依法對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自律管理。

54.B【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期貨公司取得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后,應當向期貨交易所申請相應結算會員資格期貨公司取得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之日起6個月內,未取得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資格的,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自動失效。

55.A【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四十四條規定,對從業人員的紀律懲戒由協會紀律委員會做出,從業人員對紀律懲戒不服的,可以向協會申訴委員會申訴,申訴委員會做出的審議決定為最終決定。

56.C【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條規定,因期貨交易所的過錯導致信息發布、交易指令處理錯誤,造成期貨公司或者客戶直接經濟損失的,期貨交易所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其能夠證明系不可抗力的除外。

57.C【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應當在近3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

58.D【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三章第二十六條規定:期貨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各部門應當支持和配合首席風險官的工作,不得以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其他理由限制、阻撓首席風險官履行職責。

59.B【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規定:風險監管指標與上月相比變動超過20%的,期貨公司應當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書面報告,說明原因,并在5個工作日內向全體董事和全體股東書面報告。

60.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客戶下達的交易指令數量和買賣方向明確,沒有有效期限的,應當視為當日有效;沒有成交價格的,應當視為按市價交易;沒有開平倉方向的,應當視為開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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