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考前沖刺階段,小編特為您搜集整理了2012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期貨法律法規》沖刺訓練題,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101.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A.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期貨公司、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3年
B.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未逾5年
C.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期貨公司、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自被開除之日起未逾8年
D.因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出現重大風險被監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托管、接管或者撤銷的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其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該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被停業整頓、托管、接管或者撤銷之日起未逾3年
102.申請人或者擬任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可以作出終止審查的決定。
A.擬任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
B.申請人依法解散
C.申請人被依法采取停業整頓、托管、接管、限制業務等監管措施
D.申請人或者擬任人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103.期貨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離開原任職期貨公司不超過12個月,且未出現《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情形的,擬任職期貨公司應當提交下列( )申請材料。
A.申請書
B.任職資格申請表
C.擬任人在原任職期貨公司任職情況的陳述
D.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104.期貨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首席風險官在( )等特殊情形下不能履行職責的,期貨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等規定臨時決定由符合相應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代為履行職責,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告。
A.失蹤
B.死亡
C.免職
D.喪失行為能力
105.期貨公司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處罰。
A.任用未取得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B.未按規定報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處分情況
C.未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更換或者調整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D.未按規定報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情況,或者報送的材料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106.證券公司申請介紹業務資格,必須按規定建立健全與介紹業務相關的( )等制度。
A.業務規則
B.內部控制
C.風險隔離
D.合規檢查
107.證券公司受期貨公司委托從事介紹業務,應當提供下列( )服務。
A.協助辦理開戶手續
B.提供期貨行情信息、交易設施
C.代期貨公司、客戶收付期貨保證金
D.利用證券資金賬戶為客戶存取、劃轉期貨保證金
108.證券公司應當按照合規、審慎經營的原則,制定并有效執行( )等制度,確保有效防范和隔離介紹業務與其他業務的風險。
A.介紹業務規則
B.內部控制
C.合規檢查
D.風險控制
109.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期貨交易所收取的保證金標準
B.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暫停、恢復或者取消某一期貨交易品種的交易
C.中國證監會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對期貨交易所高級管理人員實施提示
D.中國證監會認為期貨市場出現異堂情況的,可以決定采取延遲開市、暫停交易、提前閉市等必要的風險處置措施
110.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期貨公司變更股權或者注冊資本,單個股東或者有關聯關系的股東擬持有期貨公司60%股權的,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查,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B.期貨公司應當設立合規審查部門或者崗位,對期貨公司經營管理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稽核
C.期貨公司變更股權或者注冊資本,單個股東或者有關聯關系的股東擬持有期貨公司100%股權的,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查,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D.期貨公司應當根據《(期貨經紀合同)指引》及時更新《期貨經紀合同》格式文本,報中國期貨業協會審查備案,并報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答案及解析
101.BD【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期貨公司、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5年;(三)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未逾5年;(四)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期貨公司、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自被開除之日起未逾5年;(八)因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出現重大風險被監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托管、接管或者撤銷的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其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該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被停業整頓、托管、接管或者撤銷之日起未逾3年。
102.ABCD【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申請人或者擬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可以作出終止審查的決定:(一)擬任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二)申請人依法解散;(六)申請人被依法采取停業整頓、托管、接管、限制業務等監管措施;(七)申請人或者擬任人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103.ABCD【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期貨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離任后到其他期貨公司擔任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的,應當重新申請任職資格。上述人員離開原任職期貨公司不超過12個月,且未出現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情形的,擬任職期貨公司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一)申請書;(二)任職資格申請表;(三)擬任人在原任職期貨公司任職情況的陳述;(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104.ABD【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期貨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首席風險官在失蹤、死亡、喪失行為能力等特殊情形下不能履行職責的,期貨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等規定臨時決定由符合相應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代為履行職責,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告。
105.ABCD【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期貨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處罰:(一)任用未取得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三)未按規定報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情況,或者報送的材料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四)未按規定報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處分情況;(六)未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更換或者調整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106.ABCD【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五條規定,證券公司申請介紹業務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五)已按規定建立健全與介紹業務相關的業務規則、內部控制、風險隔離及合規檢查等制度。
107.AB【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
務試行辦法》第九條規定,證券公司受期貨公司委托從事介紹業務,應當提供下列服務:(一)協助辦理開戶手續;(二)提供期貨行情信息、交易設施;(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服務。證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結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貨公司、客戶收付期貨保證金,不得利用證券資金賬戶為客戶存取、劃轉期貨保證金。
108.ABC【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證券公司應當按照合規、審慎經營的原則,制定并有效執行介紹業務規則、內部控制、合規檢查等制度,確保有效防范和隔離介紹業務與其他業務的風險。
1109.ABCD【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期貨交易所收取的保證金標準,暫停、恢復或者取消某一期貨交易品種的交易。
第一百零五條規定,中國證監會認為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的,可以決定采取延遲開市、暫停交易、提前閉市等必要的風險處置措施。
第一百零六條規定,中國證監會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對期貨交易所高級管理人員實施提示。
110.BCD【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期貨公司變更股權或者注冊資本,單個股東或者有關聯關系的股東擬持有期貨公司100%股權的,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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