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考前沖刺階段,小編特為您搜集整理了2012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期貨法律法規》沖刺訓練題,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21.期貨公司有關聯關系的股東持股比例合計達到()的,持股比例最高的股東的凈資產應不低于實收資本的50%,或有負債應低于凈資產的50%,且不存在對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確定影響的其他風險。
A.3%
B.5%
C.7%
D.10%
22.期貨公司變更股權或者注冊資本,單個股東或者有關聯關系的股東擬持有期貨公司()股權的,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查,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A.30%以上
B.50%以上
C.70%以上
D.100%
23.期貨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每年應當至少召開()次會議。
A.1
B.2
C.3
D.4
24.期貨公司應當建立交易、結算、財務數據的備份制度,交易指令記錄、交易結算記錄、錯單記錄、客戶投訴檔案以及其他業務記錄應當至少保存()年。
A.5
B.10
C.15
D.20
25.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履行職責進行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人,并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和檢查通知書,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商業秘密。
A.2
B.3
C.5
D.7
26.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不按照規定履行報告義務,提供或者出具的報告、材料、意見不完整,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人,單處或者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元以下罰款。
A.3萬
B.5萬
C.10萬
D.20萬
27.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調整非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的,應當在()向期貨交易所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報告。
A.3日內
B.5日內
C.當日結算前
D.當日結算后
28.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期貨公司、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年的,不得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A.3
B.5
C.7
D.10
29.推薦人每年最多只能推薦()人申請期貨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或者經理層人員的任職資格。
A.1
B.2
C.3
D.5
30.期貨公司擬免除首席風險官的職務,應當在作出決定前()個工作日將免職理由及其履行職費隋況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A.3
B.5
C.7
D.10
答案及解析
21.【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期貨公司有關聯關系的股東持股比例合計達到5%的,持股比例最高的股東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件。
22.【答案】D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期貨公司變更股權或者注冊資本,單個股東或者有關聯關系的股東擬持有期貨公司100%股權的,中國延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查,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23.【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每年應當至少召開兩次會議。董事會會議記錄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24.【答案】D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有關開戶、變更、銷戶的客戶資料檔案應當自期貨經紀合同終止之日起至少保存20年;交易指令記錄、交易結算記錄、錯單記錄、客戶投訴檔案以及其他業務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0年。
25.【答案】A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履行職責進行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和檢查通知書。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商業秘密。
26.【答案】A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九十三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不按照規定履行報告義務,提供或者出具的報告、材料、意見不完整,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單處或者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27.【答案】C
【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調整非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的,應當在當日結算前向期貨交易所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報告。
28.【答案】B
【解析】依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期貨公司、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29.【答案】C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推薦人每年最多只能推薦3人申請期貨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或者經理層人員的任職資格。
30.【答案】D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期貨公司擬免除首席風險官的職務,應當在作出決定前10個工作日將免職理由及其履行職責情況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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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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