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期貨從業資格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相關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1.期貨商受托從事期貨交易之種類及交易所是
(A)得受托交易種類由行政院公告,受托交易之交易所由主管機關公告
(B)得 受托交易種類由主管機關公告,得受托交易之交易所由行政院公告
(C)兩者均由行政院公告
(D)兩者均由主管機關公告
2.期貨業包括
(A)期貨服務業、期貨商、杠桿交易商
(B)期貨 商、期貨交易所
(C)期貨公會、期貨商、期貨結算機構
【注】期貨交易法中之期貨業章包括期貨商、期貨服務業、杠桿交易商。
3.主管機關對期貨契約之準駁期間,不得超過多久?
(A)三個月
(B)六個月
(C)九個月
(D)一年
4.依現行期貨交易法之規定,經主管機關核準之期貨契約,有下列何種情事時,主管機關得撤銷之?
(A)喪失價格指針之功能
(B)不符公共利益
(C)經期貨交易所申請
(D)以上皆是
5.有關期貨交易所之規定下列何者系為錯誤
(A)會員制期貨交易所之董事、監察人或其它職員不得為自己用任何名義自行委托他人在該期貨交易所
(B)公司制期貨交易所得以章程明定股東資格之限制,并得限定股票轉讓或出質之對象以章程所定之資格為限
(C)員會制與公司制期貨交易所之董事、監察人均應至少四分之一由證管會指派非會員或非股東之相關專家擔任之
(D)公司制期貨交易所之業務委員會及紀律委員會之成員,至少應有三分之一為在該交易所之期貨商
6.依期貨交易所上之規定,下列何者為正確無
(A)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期貨同業工會對于證管會依法所為之檢查調查不得有拒絕或妨礙之行為其有拒絕或妨礙之情事時證管會除得課以行政罰鍰外,并得以情節輕重為警告撤換負責人或其它有關人員命令為六個月之停業或撤銷其營業許可之行政處分
(B)期貨業應依證管會之規定雇用具有業務員資格者為客戶辦理開戶并接受客戶委托進行期貨交易事宜,期貨業違反此項規定者應受刑罰
C)期貨商之業務員因執行業務而觸犯期貨交易法之刑責時,僅由為該行為之業務員單獨負刑事責任,期貨商對于業務員之業務上犯罪行為完全不負
任何連帶刑事責任
(D)僅期貨交易所及期貨結算機構訂定或限制期貨交易人之期貨交易數量或部位持有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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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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