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考試《期貨基礎知識》教材考點:期貨投資者
根據進入期貨市場的目的不同,期貨投資者可分為套期保值者與投機者。
按照投資者是自然人還是法人劃分,可分為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
知識點一、個人投資者
根據《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個人投資者在申請開立金融期貨交易編碼前,需先由期貨公司會員對投資者的基礎知識、財務狀況、期貨投資經歷和誠信狀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具體條件如下:申請開戶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具備金融期貨基礎知識,通過相關測試;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含)的金融期貨仿真交易成交記錄,或者最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含)的期貨交易成交記錄;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金融期貨交易的情形。期貨公司會員除按上述標準對投資者進行審核外,還應當按照交易所制定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對投資者進行綜合評估,不得為綜合評估得分低于規定標準的投資者申請開立交易編碼。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滿足資金、交易經歷、風險承受能力、誠信狀況等條件。具體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申請開戶時托管在其委托的期貨公司的上一交易日日終的證券市值與資金可用余額,合計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2)在期貨公司開立期貨保證金賬戶6個月以上,并具備金融期貨交易經歷;(3)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交易所認可的相關測試;(4)具有交易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5)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6)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7)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在風險管理子公司提供風險管理服務或產品時,其可以選擇的自然人客戶也要符合條件,即可投資資產高于100萬元的高凈值自然人客戶。
知識點二、機構投資者
(一)特殊單位客戶和一般單位客戶
在我國金融期貨市場上,將機構投資者區分為特殊單位客戶和一般單位客戶。特殊單位客戶是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社會保障類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需要資產分戶管理的單位客戶,以及交易所認定的其他單位客戶;一般單位客戶系指特殊單位客戶以外的機構投資者。
一般單位客戶在金融市場開立交易編碼前,也需根據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由期貨公司會員進行綜合評估。特殊單位客戶符合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有關規定,不用進行綜合評估就可為其交易申請開立交易編碼。
(二)專業機構投資者和普通機構投資者
在我國股票期權市場上,將機構投資者區分為專業機構投資者和普通機構投資者。
專業機構投資者包括:
一是商業銀行、期權經營機構、保險機構、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專業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二是證券投資基金、社?;?、養老基金、企業年金、信托計劃、資產管理計劃、銀行及保險理財產品,以及由第一項所列專業機構擔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托投資資產;三是監管機構及本所規定的其他專業機構投資者。
普通機構投資者系指專業機構投資者以外的機構客戶。普通機構投資者參與股票期權交易,需要進行綜合評估。
(三)產業客戶機構投資者和專業機構投資者
根據機構投資者是否與期貨品種的現貨產業有關聯,機構投資者可分為產業客戶機構投資者和專業機構投資者。
(四)對沖基金和商品投資基金
1.對沖基金
對沖基金,又稱避險基金,是指“風險對沖過的基金”。
對沖基金是私募基金,可以通過做多、做空以及杠桿交易(融資交易)等投資于公開市場上的各種證券、貨幣和衍生工具等任何資產品種。對沖基金還有一個顯著特征,就是經常運用對沖的方法去抵消市場風險,鎖定套利機會。
2.商品投資基金
商品投資基金是指廣大投資者將資金集中起來,委托給專業的投資機構,并通過商品交易顧問( CTA)進行期貨和期權交易,投資者承擔風險并享受投資收益的一種集合投資方式。
(1)商品基金經理(CPO):基金的主要管理人。
(2)商品交易顧問(CTA)。CTA是可以向他人提供買賣期貨、期權合約指導或建議,或以客戶名義進行操作的自然人或法人。在商品投資基金中,CTA受聘于CPO。
(3)交易經理(TM)。交易經理受聘于CPO,主要負責幫助CPO挑選CTA,監視CTA的交易活動,控制風險,以及在CTA之間分配基金。
(4)期貨傭金商(FCM)。FCM和我國期貨公司類似,是美國主要的期貨中介機構。
(5)托管人(Custodian)。托管人一般是商業銀行、儲蓄銀行、大型投資公司等獨立的金融機構。
3.商品投資基金和對沖基金的區別
第一,商品投資基金的投資領域比對沖基金小得多,它的投資對象主要是在交易所交易的期貨和期權,因而其業績表現與股票和債券市場的相關度更低;
第二,在組織形式上,商品投資基金運作比對沖基金規范,透明度更高,風險相對較小。
在我國境內,期貨市場建立了中國證監會、中國證監會地方派出機構、期貨交易所、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和中國期貨業協會“五位一體”的期貨監管協調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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