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考點:董監高任職資格
高管5種:總經理、副總經理、首席風險官、財務負責人、營業部負責人 (前三個加粗的為經理層人員)任職前要證監會核準的任職資格。對董監高監督管理的是證監會、自律管理的是協會和交易所。
一般董事、監事(除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期貨、證券、會計、法律3年以上或經濟管理5年以上;專科
獨立董事: 期貨、證券、會計、法律 5年以上或有高級職稱;本科且有學位;資質測試;有時間和精力 注意:在期貨公司或關聯方任職或親朋好友,5%以上股東或前5股東,或者1年內滿足上述條件的都不能當獨立董事。
董事長、監事會主席:期貨 3年,其他金融4年,會計、法律5年;本科;資質測試
經理層:期貨資格;本科;資質測試 (不要選幾年幾年)
總經理副總經理:期貨3年,其他金融4年,會計法律5年;期貨資格;本科;資質測試;金融機構負責人2年經驗
首席風險官:期貨資格;本科;資質測試;期貨3年和2年風險、交易、結算、合規負責人經驗/ 期貨1年,其他金融風險管理經驗3年
營業部負責人:期貨資格;本科;期貨3年貨金融4年經驗。
財務負責人:期貨資格;本科;會計師以上職稱或者注冊會計師資格
注意:期貨從業10年或金融機構負責人8年,學歷可大專。
學歷是金融碩士或者法律會計類碩士從事除期貨業務年限可放寬1年。在監管機構自律機構任職8年以上的可免從業資格。
不得申請董監高:因違法違規解除職務、撤銷資格、開除不滿5年。行政處罰不滿3年。負責的機構曾出現重大風險不滿3年。證監會認為不適當2年。
申請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2個推薦人書面推薦、獨立董事還要發表獨立聲明。推薦人應該是任職1年以上的現任董事長、監事會主席或經理層。推薦人每年最多推薦3次。注意:由擬任職期貨公司向證監會或者其授權的派出機構申請;經理層由本人或者擬任職期貨公司向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授權的派出機構提出申請;其他的董事監事和財務向住所地的證監會派出機構申請即可。
申請董監高學歷是境外大學的要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的認證文件。取得資格的要30日內辦理任職手續否則失效。
期貨公司任用或免除董監高要5日內報告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免除首席風險官要在決定之日前10日向公司住所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經理層境外人士不得超過30%。
高管可以在期貨公司參股的2家公司任職董事或監事。獨立董事最多在2家任職。董監高兼職的要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報告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
離職,任職資格失效。但是同一公司內由資格要求高的調任要求不變或降低的職位不會失效。
董監高有近親從事交易的要5日內報告公司,公司5日內告知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
有經理人人員資格的但未任職需要年檢,下一年度起每年第一季度提交由單位負責人和推薦人簽署的年檢意見表。未按規定參加年檢或者不通過或者連續5年未任職,要重新取得資格。
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經理層(包含有資格未任職)要每2年參加一次證監會認可行業自律組織的業務培訓。
董事長、總經理、首席風險官不能履行職責公司決定符合條件的人員代為履行的要3個工作日報告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代理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違法違規行為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的,期貨公司應當在知悉或者應當知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證監會認為不適當的條件:向證監會虛假、隱瞞、擅離職守且有嚴重后果的;1年內3次監管談話;累計3次自律處分。不適當2年內不得任職董監高。
推薦人虛假陳述的2年內不得再推薦。并記入誠信檔案。
董事長、總經理離任審計:辭職、被認為不適當接觸職務或者撤銷資格的,離任3個月內進行審計。
現任法定代表人不具備從業資格的1年內要取得。
欺騙賄賂取得任職資格、或利用職務之便獲得非法利益的要罰款3萬。
高管人員的管理辦法基本為5日,首席風險官在決定10日內報告、對高管臨時任命和違規被調查是3日,臨時任期只有6個月; 處罰為3萬元以下,對受賄、非法獲利的無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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