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期貨基礎知識教材知識點:期貨及衍生品的主要特征
知識點一、期貨交易的基本特征
(一)合約標準化
期貨合約是由交易所統一制定的標準化合約。在合約中,標的物的數量、規格、交割時間和地點等都是既定的。
(二)場內集中競價交易
期貨交易實行場內交易,所有買賣指令必須在交易所內進行集中競價成交。只有交易所的會員方能進場交易,其他交易者只能委托交易所會員,由其代理進行期貨交易。
(三)保證金交易
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交易者在買賣期貨合約時按合約價值的一定比率繳納保證金(一般為5% -15%)作為履約保證,即可進行數倍于保證金的交易。這種以小博大的保證金交易,也被稱為“杠桿交易”。期貨交易的這一特征使期貨交易具有高收益和高風險的特點。保證金比率越低,杠桿效應就越大,高收益和高風險的特點就越明顯。
(四)雙向交易
期貨交易采用雙向交易方式。交易者既可以買人建倉,即通過買人期貨合約開始交易;也可以賣出建倉,即通過賣出期貨合約開始交易。前者也稱為“買空”,后者也稱為“賣空”。
(五)對沖了結
交易者在期貨市場建倉后,大多并不是通過交割(即交收現貨)來結束交易,而是通過對沖了結。
(六)當日無負債結算:逐日盯市
期貨交易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也稱為逐日盯市。如果交易者的保證金余額低于規定的標準,則須追加保證金,從而做到“當日無負債”。當日無負債可以有效防范風險,保障期貨市場的正常運轉。
知識點二、期貨與遠期、期權、互換的聯系和區別
(一)期貨與遠期
1.期貨與遠期的聯系
遠期交易是指買賣雙方簽訂遠期合同,規定在未來某一時間進行實物商品交收的一種交易方式。遠期交易在本質上屬于現貨交易,是現貨交易在時間上的延伸。
期貨交易與遠期交易有許多相似之處,其中最突出的一點是兩者均為買賣雙方約定于未來某一特定時間以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商品。遠期交易是期貨交易的雛形,期貨交易是在遠期交易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2.期貨交易與遠期交易的區別
(1)交易對象不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交易所統一制定的標準化期貨合約。遠期交易的對象是交易雙方私下協商達成的非標準化合同,所涉及的商品沒有任何限制。
(2)功能作用不同。期貨交易的主要功能是規避風險和發現價格。遠期交易盡管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調節供求關系、減少價格波動的作用,但由于遠期合同的流動性不足,所以限制了其價格的權威性和分散風險的作用。
(3)履約方式不同。期貨交易有實物交割與對沖平倉兩種履約方式。遠期交易履約方式主要采用實物交收方式。
(4)信用風險不同。在期貨交易中,以保證金制度為基礎,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每日進行結算,信用風險較小。遠期交易具有較高的信用風險。
(5)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交易有特定的保證金制度,按照成交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向買賣雙方收取保證金,通常是合約價值的5% -15%。而遠期交易是否收取或收取多少保證金由交易雙方商定。
(二)期貨與期權
1.期貨與期權之間的聯系
期貨合約和場內期權合約均是場內交易的標準化合約,均可以進行雙向操作,均通過結算所統一結算。期貨期權是期權和期貨合約的有機結合。
期貨交易是期貨期權交易的基礎,期貨交易確定的未來商品價格決定了期貨期權執行價格和權利金水平。期貨市場越發達,期權市場也就越成熟,而期權市場的繁榮和發展也為交易者提供了更多的可選擇工具,擴大和豐富了期貨市場的交易內容。
2.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1)交易對象不同。期貨交易的是可轉讓的標準化合約,合約的標的物是實物商品或者金融工具。期權的標的物不僅限于商品和金融工具,還可以是其他衍生品合約。
(2)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期貨合約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后即獲得了選擇權,可以選擇執行期權,也可以放棄執行,而不必承擔義務。而期權的賣方則有義務在買方行使權利時按約定向買方買人或賣出標的資產。
(3)保證金制度不同。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繳納期貨合約價值5% -15%的保證金,作為履約的保證。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余保證金;期權交易中,買方向賣方支付權利金后,其最大風險就是權利金的虧損,因此期權買方不需要再繳納保證金。但對期權賣方來講,他在收取對方權利金的同時要隨時應對買方要求履約,因此,需要繳納一定的保證金,以表明其有能力履行期權合約。
(4)盈虧特點不同。期權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是不固定的。期權交易雙方的盈虧曲線是非線性的。期貨交易的盈虧對稱的,交易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其盈虧曲線為線性。
(5)了結方式不同。期貨交易中,投資者可以通過對沖平倉或實物交割的方式了結倉位,而大多數投資者均選擇對沖平倉而非到期交割。期權交易中,投資者了結的方式包括三種:對沖、行使權利或到期放棄權利。
(三)期貨與互換
1.期貨與互換之間的聯系
期貨交易是在遠期交易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是對遠期交易進行合約標準化、交易場所由場外移到場內等一系列交易機制進行的變革;互換交易是交易雙方按照商定條件,在約定時間內交換一系列現金流的交易,是一系列遠期交易的組合,在遠期交易的數量上有了突破。
2.期貨與互換的區別
(l)標準化程度不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交易所統一制定的標準化期貨合約,而互換交易的對象則是交易雙方私下協商達成的非標準化合同。
(2)成交方式不同。期貨交易是在交易所組織的有形的公開市場內通過電子交易系統撮合成交,而互換交易一般無固定的交易場所和交易時間,主要通過人工詢價的方式撮合成交。
(3)合約雙方關系不同。互換協議是交易雙方直接簽訂,是一對一的,互換的違約風險主要取決于對手的信用,而期貨交易則不同,合約的履行不取決于交易對手,而取決于期貨結算機構在期貨交易中充當中央對手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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