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障礙診斷和分類
應對引起痛苦和社會功能損害的反復出現的行為或知覺方式進行觀察并據此作出診斷,對患者是否有自我認識或者患者抗拒改變的事實則無須多慮。
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4版(DSM-Ⅳ)把人格障礙分為三組:
(A)奇特/怪癖類;
(B)戲劇性/多變類;
(C)焦慮/抑制類。
人格障礙概論
人格特征就是不論時空變化仍保持相對穩定的思維,認知,反應和交往方式。當這些死板,適應不良的特征損害了人際功能或職業功能的發揮時,即構成人格障礙。人格特征及其潛在的適應性不良通常在童年期即已顯露并會持續人生的大部分時間。
每個人都會不時無意識地運用應對機制(防御機制)。但是人格障礙患者的應對機制卻趨于不成熟和適應不良。為使患者認識到這些機制,對此往往有必要在長期的心理治療中或者在同事朋友之間進行反復比照。
如果沒有遭遇挫折,人格障礙患者是否會產生自我不滿的情緒,兩種情況均有存在。患者就診的原因是人格障礙產生的癥狀(如焦慮,抑郁)或適應不良行為(如物質濫用,報復性)。患者自己往往看不到治療的必要性,但由于他們的適應不良行為妨礙了他人,因此患者常被同事,家人或社會機構送來就診。由于患者常常把問題歸咎于他人而與己無關,精神衛生從業人員在說服患者認清問題的自身根源方面存在一定難度。
嚴重人格障礙患者疑病,酒精或藥物濫用,暴力行為或自毀行為的發生率很高。患者可有反復無常,冷漠,過分情緒化,臟話連篇,不負責任的表現,以致患者的孩子出現軀體和精神問題。人格障礙患者較少依從醫生的治療方案,即令他們依從,其癥狀——無論精神病,抑郁癥或焦慮——對藥物的敏感性也很低。包括醫生在內,人格障礙患者周圍的人們都對他灰心喪氣,因為他們不得不應付患者的恐懼妄想,貪得無厭,自我中心,拖欠債務,桀驁不馴以及憤怒的中傷。患者對處在其戲劇性或苛刻行為中的其他患者也會造成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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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