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發布《內部審計質量評估辦法》
為進一步推動內部審計質量評估工作的開展,現發布《內部審計質量評估辦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于2012年4月6日發布的《內部審計質量評估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中國內部審計協會
2014年8月14日
內部審計質量評估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內部審計質量評估工作,提高內部審計工作質量,推動內部審計的職業化發展,根據《第1101號——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內部審計質量評估,是指由具備職業勝任能力的人員,以內部審計準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為標準,同時參考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對組織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獨立檢查和客觀評價的活動。
第三條 內部審計質量評估的目標是幫助組織改善內部審計環境,提升內部審計水平,防范內部審計風險,增強內部審計的有效性,促進內部審計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建設。
第四條 組織應當建立內部審計質量評估制度,定期開展內部審計質量評估工作。
第五條 中國內部審計協會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國內部審計質量評估工作。
第六條 內部審計質量評估包括內部評估和外部評估兩種形式,由組織根據情況選擇實施。
第七條 內部評估由組織內部的人員按照外部質量評估的要求實施,可以由內部審計、人力資源、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部門的人員參與。
第八條 外部評估由中國內部審計協會或者其核準的機構實施。
第九條 選擇實施外部評估的組織,應當向中國內部審計協會或者其核準的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由雙方協商評估范圍、評估時間、評估人員、評估費用等事宜。
第十條 參與外部評估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審計職業道德和一定的審計工作經歷,具有被評估組織所在行業、領域的相關知識或者經驗,接受過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組織的內部審計質量評估培訓,具備從事評估工作的專業勝任能力。
第十一條 內部審計質量評估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內部審計準則和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的遵循情況;
(二)內部審計組織結構及運行機制的合理性、健全性;
(三)內部審計人員配置及專業勝任能力;
(四)內部審計業務開展及項目管理的規范程度;
(五)各利益相關方對內部審計的認可程度和滿意程度;
(六)內部審計增加組織價值、改善組織運營的情況。
第十二條 內部審計質量評估的程序包括前期準備、現場實施和出具評估報告三個階段。評估可以運用問卷調查、訪談、現場查閱文檔等方法。
第十三條 內部審計質量評估的結論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類。對評估合格的組織還應進行評級,由高至低依次分為AAA級、AA級和A級。
第十四條 外部評估結果由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統一公布。經中國內部審計協會核準的機構實施的外部評估的結果,應報送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備案。
第十五條 內部審計質量評估結果可以作為考核被評估組織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和做出相關決策的依據。
第十六條 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制定的《內部審計質量評估手冊》是開展質量評估的技術指南,對評估程序、評估方法和評估要求提供具體指引。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國內部審計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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