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4年度注冊核安全工程師、招標師資格考試和2014年下半年翻譯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2014年度注冊核安全工程師、招標師資格考試和2014年下半年翻譯資格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經商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和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現將各專業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一)注冊核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核安全綜合知識》、《核安全專業實務》科目合格標準為84分(試卷滿分均為140分),《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標準為6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
(二)招標師資格考試《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項目管理與招標采購》科目合格標準為72分(試卷滿分均為120分),《招標采購專業實務》、《招標采購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標準為60分(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三)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各語種各級別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
二、有關要求
(一)請環境保護部有關部門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提供注冊核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信息數據,并公布考試合格人員名單,核發考試合格人員資格證書。
(二)請各地按招標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對考試人員各科目成績進行復核,并與我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數據,確認無誤后,按要求填寫《2014年度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情況統計表》(見附件),并于2015年1月30日前送我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將作為發放證書的依據。
(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送翻譯專業資格考試人員成績,考生可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或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網查詢本人成績。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放等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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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