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下圖進入2013年武漢職稱英語考試準考證打印入口
2013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定于3月30日上午舉行,請在本網站已提交報名申請并繳費成功的考生(報名序號“47”開頭)于3月25日9:30—30日9:30登陸武漢人事考試網點擊“2013年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準考證下載入口”,輸入相關信息后下載打印準考證,如忘記報名序號,可點擊“找回報名序號”,輸入姓名、身份證號進行查詢。請攜帶準考證及第二代身份證原件按時參加考試,二證缺一均不得進入考場。
在武漢人事考試網上繳費確認的考生,準考證下載后,如發現個人信息填寫錯誤,請持下載的準考證及身份證原件到武漢市人事考試中心一樓報名大廳辦理信息更正手續。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最新考務管理規定,取得合格成績的考生考后不得做任何信息修改。請報名信息(考生個人基本信息)填寫錯誤的考生務必在考試前到武漢市人事考試中心(江岸區黃孝河路5號,育才幼兒園隔壁)辦理信息更正手續。現場受理信息更正時間:3月25日-3月29日(工作時間),逾期不再受理信息更改。
依據人社部第12號令,在考試結束后,人事考試機構將進行雷同試卷的認定和處理。被認定雷同作答信息的試卷,當次科目成績無效。對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應考人員,按人社部第12號令規定處理。
報考醫古文和古漢語的考生請在原報名網站湖北人事考試網(www.hbrsks.gov.cn)下載打印準考證,攜帶準考證及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到準考證上指定地點參加考試。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12號令)摘錄
第二章 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第六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試卷規定以外位置書寫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標注信息的;
(四)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
(五)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或者試卷前后作答筆跡不一致的;
(六)以旁窺、交頭接耳、打手勢等方式傳接信息的;
(七)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的;
(八)在考試信號發出前答卷,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其中有第(三)項至第(八)項行為之一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一)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二)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三)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四)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
(五)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六)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七)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八)利用通訊工具、電子用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發送與考試相關信息的;
(九)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八條 應試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視情節輕重,按照本規定第六條或者第七條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他人;
(四)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 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并依照本規定第七條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
第十條 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特此提示,并請各位考生相互轉告。
為幫助應考人員提高業務水平,增強應試能力,使考生在自學的基礎上能較好的掌握2013年職稱英語考試用書的內容,可參加中大職稱英語考試網組織的2013年職稱英語考試培訓。
武漢市人事考試中心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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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