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有關部委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15年度全國管理咨詢師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辦法
實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網上交費、網上打印準考證。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5年3 月14日—24日。
1、上半年計算機技術與軟件考試網上報名流程:
考生須使用標準的IE6或IE8瀏覽器,登陸吉林省人事考試網(www.jlzkb.com)便捷通道“網上報名”欄目,點擊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網上報名”,進行報名。報名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⑴選擇考區。考生按工作單位屬地原則報名,長白山管委會及省(中)直駐延邊州單位考生可就近選擇延邊州考區。
⑵選擇考試。考生應對照考試報名文件,按要求選擇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
⑶填報信息。填報信息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應如實、準確填報考試信息。考生錯報姓名、身份證號、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等考試相關信息,責任自負。
⑷上傳照片。考生須上傳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證件數碼彩色照片。上傳前,必須使用網上報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處理工具”將照片處理成寬120×高160像素,以保證格式的正確。
⑸打印報名表。考生確認報考信息準確無誤后,可在網上自行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打印報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報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報考信息。
⑹手工填寫聯系電話。考生須在報名表上手工填寫真實有效的聯系電話,否則責任自負
2、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監理工程師、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管理咨詢師、社會工作者、注冊計量師、上半年筆譯翻譯考試網上報名流程:
考生登陸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快速通道“網上報名”欄目,進行報名。報名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⑴注冊。考生按系統提示注冊,注冊時上傳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證件數碼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內)。
⑵選擇考區。有關要求同上。
⑶選擇考試。有關要求同上。
⑷填報信息。有關要求同上。
⑸打印報名表。有關要求同上。
(二)現場確認時間:2015年3 月16日— 25日(8:40—11:10,下午13:10—15:40周六、周日休息,)。
網上報名完成后,選擇延邊州考區的考生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到延邊州人事考試中心進行報考資格現場審核確認。
地址:延吉市建工街500號,延邊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北側(延邊州人事考試中心),進行報考資格審查和確認。聯系電話:2879082、2879083、2879084。
現場確認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經本人所在單位或人事檔案存放單位審核合格,由審核人、考生本人分別在“單位意見”、“考生承諾”欄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的報名表。
2.報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和相關證書原件。
3.身份證復印件1張(貼在報名表背面)。
4.近期6個月內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貼在身份證復印件上)。
(三)網上繳費時間:2015年3 月16 日—3 月25 日。
經現場資格審核確認合格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網上繳費,收費標準見附件1。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現場審核確認或網上繳費,視為自動放棄。網上繳費后概不退費。考生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四)準考證打印:各項考試考前一周內,報考計算機技術與軟件考試的考生,登陸吉林省人事考試網便捷通道“打印準考證”欄目;報考其余7種考試的考生,登陸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快速通道“準考證打印”欄目,用A4紙自行打印。考生須持本人準考證、正式有效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參加考試。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類別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內容 | 備注 | ||
管理咨詢師 | 5月24日 | 上午08:30—11:30 企業管理咨詢實務 下午14:00—17:30 企業管理咨詢案例分析 | 《企業管理咨詢實務》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企業管理咨詢案例分析》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網絡閱卷。考生務必注意:1、答題前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題卡劃定的題號和區域內作答。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客觀題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草稿紙;主觀題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
三、考試相關政策及事項
凡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符合報考條件且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者均可報考,具體報考條件見附件2。凡不符合報考條件,以及在人事考試中替考、通訊工具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在停考期內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否則后果自負。
實行違紀通報制度,凡違紀違規考生一律通報到本人所在單位并給予嚴肅處理;凡嚴重違紀違規考生,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和《關于規范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號),國家閱卷時將對所有考生試卷進行雷同試卷檢測鑒定,無論抄襲、被抄襲、通訊工具作弊等產生的雷同試卷或試卷代碼異常,一律取消考試成績。考生在嚴格遵守考試紀律的同時,要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防止被他人抄襲。嚴禁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及違禁物品資料帶入考場座位,一經發現,不論使用與否,一律按違紀處理。
四、考試用書征訂及考前培訓
(一)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用書和培訓與省工程咨詢協會聯系,電話:0431-88521494。
(二)管理咨詢師考試用書與省企業家協會聯系,電話:0431-82781373。
(三)監理工程師考試用書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系,電話:0431-82752580。
(四)社會工作者考試用書和培訓與吉林省廣播電視大學聯系,電話:0431-85379286。
(五)計量師考試用書和培訓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培訓中心聯系,電話:0431-85311126。
(六)筆譯翻譯考試用書,考生可登陸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網站查詢:www.catti.net.cn。
(七)計算機技術與軟件考試用書,考生可登陸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與考試中心網站查詢:www.ceiaec.org。
五、成績發布與證書領取
國家下發考試成績和證書后,吉林省人事考試網發布成績查詢和證書領取通知。考試合格人員證書領取辦法為:考生持網上打印的本人《成績通知單》和身份證原件領取證書。在省(中)直考區報名的,到省人事考試中心3樓報名大廳領取;在各市(州)考區報名的,按當地人事考試機構通知的時間、地點領取。
六、工作要求
1.認真做好各環節的考試服務工作。要加強考試宣傳,為考生提供優質的考試服務,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認真貫徹執行人社部12號令,明確責任,統一部署,對大規模、有組織、高科技作弊予以嚴厲打擊,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安全。
2.要嚴格審查報考資格,現場確認時,實行雙審制,確保報考質量。進一步貫徹落實《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提高考試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保密意識,明確工作人員職責,明確各環節責任人,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對責任事故絕不姑息。在報名及考試過程中發現考試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應嚴格按照人社部12號令進行處理。
附件:1、考試收費標準
2、報考條件
3、全國206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
4、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樣式)
附件1
考試收費標準
考試項目 | 收費標準 | 收費依據 | 備注 | |
報名費 | 考務費 | |||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 | 13元/人 | 《宏觀經濟政策》、《投資建設項目組織》每人每科54元,其他每人每科60元。 |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8〕2666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 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留用報名費13元/人 |
管理咨詢師 | 無 | 《企業管理咨詢實務》每人每科60元,《企業管理咨詢案例分析》每人每科64元。 |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494號)和省物價局、 財政廳《關于重新規范部分職業資格類考試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吉省價收〔2013〕263號) | 無 |
附件2
報考條件
考試類別 | 所學專業或職稱 | 學位或學歷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
管理咨詢師 | 經濟學或管理類 | 博士學位 | 從事管理咨詢及相關工作滿1年 | |||||||||
碩士學位 | 從事管理咨詢及相關工作滿2年 | |||||||||||
大學本科 | 從事管理咨詢及相關工作滿4年 | |||||||||||
大學專科 | 從事管理咨詢及相關工作滿6年 | |||||||||||
非經濟學或管理類 | 博士學位 | 從事管理咨詢及相關工作滿3年 | ||||||||||
碩士學位 | 從事管理咨詢及相關工作滿4年 | |||||||||||
大學本科 | 從事管理咨詢及相關工作滿6年 | |||||||||||
大學專科 | 從事管理咨詢及相關工作滿8年 | |||||||||||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會計師、經濟師資格證書或經濟類職(執)業資格證書 | 從事管理咨詢及相關工作滿1年 | |||||||||||
一、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考生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二、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管理咨詢師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可受聘承擔企業管理咨詢業務工作。用人單位可根據需要和其專業背景聘任經濟師或會計師職務。 |
附件3
全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206所)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1 | 安徽大學 | 31 | 東北大學 | 61 | 河北大學 |
2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32 | 大連海事大學 | 62 | 華北電力大學(保定) |
3 | 合肥工業大學 | 33 | 遼寧師范大學 | 63 | 河北聯合大學 |
4 | 安徽師范大學 | 34 | 沈陽師范大學 | 64 | 河北師范大學 |
5 | 北京大學 | 35 | 大連外國語學院 | 65 | 燕山大學 |
6 | 北京交通大學 | 36 | 內蒙古大學 | 66 | 鄭州大學 |
7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37 | 內蒙古師范大學 | 67 | 山東科技大學 |
8 | 北京理工大學 | 38 | 寧夏大學 | 68 | 南京理工大學 |
9 | 北京科技大學 | 39 | 山東大學 | 69 | 青島科技大學 |
10 | 北京郵電大學 | 40 | 中國海洋大學 | 70 | 濟南大學 |
11 | 北京林業大學 | 41 | 中國礦業大學 | 71 | 山東師范大學 |
12 | 北京師范大學 | 42 | 中國石油大學 | 72 | 曲阜師范大學 |
13 | 首都師范大學 | 43 | 中國地質大學 | 73 | 聊城大學 |
14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44 |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 | 74 | 魯東大學 |
15 |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 45 | 廈門大學 | 75 | 青島大學 |
16 | 北京語言大學 | 46 | 福州大學 | 76 | 煙臺大學 |
17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47 | 福建師范大學 | 77 | 山東財政學院 |
18 | 外交學院 | 48 | 蘭州大學 | 78 | 山西大學 |
19 | 國際關系學院 | 49 | 西北師范大學 | 79 | 太原理工大學 |
20 | 華北電力大學 | 50 | 中山大學 | 80 | 山西師范大學 |
21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51 | 暨南大學 | 81 | 西北大學 |
22 | 河海大學 | 52 | 華南理工大學 | 82 | 西安交通大學 |
23 | 南京農業大學 | 53 | 華南師范大學 | 83 | 西北工業大學 |
24 | 南京師范大學 | 54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84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25 | 徐州師范大學 | 55 | 廣西大學 | 85 | 復旦大學 |
26 | 揚州大學 | 56 | 廣西師范大學 | 86 | 同濟大學 |
27 | 南昌大學 | 57 | 廣西民族大學 | 87 | 上海交通大學 |
28 | 江西師范大學 | 58 | 貴州大學 | 88 | 上海理工大學 |
29 | 遼寧大學 | 59 | 貴州師范大學 | 89 | 上海海事大學 |
30 | 大連理工大學 | 60 | 海南大學 | 90 | 東華大學 |
91 | 河南科技大學 | 126 | 西華大學 | 161 | 長春師范學院 |
92 | 河南大學 | 127 | 四川師范大學 | 162 | 大連海洋大學 |
93 | 河南師范大學 | 128 | 西南財經大學 | 163 | 東北財經大學 |
94 | 信陽師范學院 | 129 | 南開大學 | 164 | 東北電力大學 |
95 | 黑龍江大學 | 130 | 天津大學 | 165 | 廣東工業大學 |
96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131 | 天津理工大學 | 166 | 廣西科技大學 |
97 | 哈爾濱理工大學 | 132 | 天津師范大學 | 167 | 貴州財經學院 |
98 | 哈爾濱工程大學 | 133 | 陜西師范大學 | 168 |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 |
99 | 東北林業大學 | 134 | 西安外國語大學 | 169 | 國際關系學院 |
100 | 哈爾濱師范大學 | 135 | 新疆大學 | 170 | 河北傳媒學院 |
101 | 武漢大學 | 136 | 新疆師范大學 | 171 | 河北工業大學 |
102 | 華中科技大學 | 137 | 云南大學 | 172 | 河北科技大學 |
103 | 東南大學 | 138 | 云南師范大學 | 173 | 河南農業大學 |
104 | 武漢理工大學 | 139 | 云南民族大學 | 174 | 河南中醫大學 |
105 | 華中師范大學 | 140 | 浙江大學 | 175 |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 |
106 | 湖北大學 | 141 | 浙江師范大學 | 176 | 華東交通大學 |
107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142 | 三峽大學 | 177 | 華東理工大學 |
108 | 中南民族大學 | 143 | 湘潭大學 | 178 | 華東政法大學 |
109 | 湖南大學 | 144 | 浙江工商大學 | 179 | 華南農業大學 |
110 | 中南大學 | 145 | 寧波大學 | 180 | 華中農業大學 |
111 | 湖南科技大學 | 146 | 重慶大學 | 181 | 空軍工程大學 |
112 | 長沙理工大學 | 147 | 西南大學 | 182 | 昆明理工大學 |
113 | 湖南師范大學 | 148 | 重慶師范大學 | 183 | 牡丹江師范學院 |
114 | 吉林大學 | 149 | 四川外語學院 | 184 | 南京林業大學 |
115 | 華東師范大學 | 150 | 西南政法大學 | 185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
116 | 上海師范大學 | 151 | 天津外國語大學 | 186 | 山東建筑大學 |
117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152 | 天津財經大學 | 187 | 陜西科技大學 |
118 |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 153 | 延邊大學 | 188 | 上海中醫藥大學 |
119 | 上海大學 | 154 | 東北師范大學 | 189 | 沈陽建筑大學 |
120 | 四川大學 | 155 | 北華大學 | 190 | 沈陽理工大學 |
121 | 西南交通大學 | 156 | 吉林師范大學 | 191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122 | 電子科技大學 | 157 | 南京大學 | 192 | 武漢工程大學 |
123 | 西南石油大學 | 158 | 蘇州大學 | 193 | 武漢科技大學 |
124 | 成都理工大學 | 159 | 吉林華僑外國語學院 | 194 | 西安理工大學 |
125 | 西南科技大學 | 160 | 北京工商大學 | 195 | 西安石油大學 |
196 | 西北政法大學 | ||||
197 | 西南民族大學 | ||||
198 | 云南農業大學 | ||||
199 | 浙江理工大學 | ||||
200 | 中國傳媒大學 | ||||
201 | 中國民航大學 | ||||
202 | 中國人民大學 | ||||
203 | 中國政法大學 | ||||
204 |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 ||||
205 | 重慶醫科大學 | ||||
206 | 重慶郵電大學 |
附件4
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樣式)
姓 名 | 性 別 | 所在學校 | |||
身 份證 號 | 學 號 | ||||
在讀證明 | 茲證明:學生 自 年 月至今就讀于我校 學院 系翻譯碩士專業(MTI)學習。如成績合格將于 年 月取得學位證書。 學院蓋章 研究生院(處、部)(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 ||||
備注 |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此證明,在報考二級口、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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