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廳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2015年6月8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第154號公告》,現就江西省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根據國家有關精神和司法部公告,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具有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時的戶籍為準。
我省放寬報名學歷地區為41個縣(市、區),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所指法律專業范圍為37個,詳情請登錄江西省司法廳門戶網站查詢。
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要件:①經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一招生考試本科批次錄取;②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生;③2016年應屆畢業)。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關于報名條件的具體要求
1.報名人員應當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畢業證書報名。
2.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時須具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3.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網上報名時尚未領取畢業證書的,學歷統一填寫“本科畢業”,并說明原因。考試合格后,在申請法律職業資格時必須提交畢業證書原件。
4.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網絡教育,全部單科成績已合格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但考試結束,成績合格人員應當按照本人網上報名時填寫確認和承諾的信息,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及相關證明材料。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和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5. 報名人員戶籍在放寬學歷地區,且要求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考試結束,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須提交戶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復印件,填寫的戶籍代碼應當與戶籍地一致。
6.符合規定條件的現役軍人,應當在軍隊司法行政部門報名。
7.報名人員身份證遺失或證件號碼因重號發生變更的,必須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或由本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考試結束,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在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必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和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8.持護照報名的,須同時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9.報名人員因助學貸款尚未還清、畢業證書暫扣就讀院校的,考試結束后,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必須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和畢業證書復印件。
10.本省不受理使用少數民族文字參加考試的人員報名。
二、學歷條件
(一) 可以報名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學歷證書包括:
1.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納入國家招生計劃并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所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解放軍總參謀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二)對報名人員的學歷證書是否屬于國民教育序列或者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以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為準。在進行查詢后仍不能判別的,需由報名人員提供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加以確認。對于報名人員的學歷證書真偽有疑義,不能判別的,報名人員必須按照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有關證明。凡不能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和學歷學位證書認證報告或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考試成績無效。
(三)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具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書。對于已經完成學業由于學制原因目前尚未領取畢業證書的,可以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凡經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但必須按照要求做出相關承諾。
(四)報名人員畢業證書遺失的,須按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補辦畢業證明。報名人員畢業證書姓名、身份證號碼或出生年月日與身份證件不符的,須由畢業院校出具相關證明。
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審核時,必須提交與報名承諾信息相一致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和畢業證書的,視為不符合條件報名,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三、報名方式、時間、流程
(一)報名方式
我省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實行網上報名,報名人員通過網上填報報名信息、上傳照片、交納考試費、下載打印準考證。凡在我省各設區市報名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網址:http://www.moj.gov.cn)進行網上報名。
(二)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為2015年6月16日0時至7月5日24時。報名時間截止后,不予補報。
(三)報名流程
網上報名時,凡在我省各設區市報名的人員,報名地點應選擇“江西省××市”,并按照以下報名流程操作:
1.閱讀報名公告、報名須知、報名條件和報名流程。
報名人員進入報名網站后,應仔細閱讀“報名須知”、“報名條件”和“報名流程”,了解掌握報名政策和具體要求。
2.填寫報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確認承諾。
報名人員進入報名信息填報程序后,應當由本人真實、準確填寫報名信息,并做出相關承諾,證明本人符合報名條件。同時,應當按照司法行政機關要求做好相關證明材料準備工作,凡填寫、提供虛假、不實信息或證明材料騙取報名的,一經查實,視為報名無效、考試成績無效。
3.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應上傳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
4.上傳報名電子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格式要求(寬413像素×高626像素)和報名系統提示上傳本人近三個月內2寸(46 mm×32mm)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
上傳的照片可參照報名系統提供的《電子照片制作指南》進行編輯。報名人員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將作為本人報名表、準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的照片,應注意妥善保管。
凡在報名截止時間內,上傳的證件照片不符合規定要求,不能及時進行更換的,將無法下載準考證。
5.網上支付考試費。
按照省發改委的批復精神,我省國家司法考試考試費為每人每次280元。考試費實行網上交付,只有網上交費成功后報名才真正完成。報名人員在報名時,應當仔細閱讀網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按照指南和提示信息方式(支付寶、網銀等)交費。網上交費截止時間為7月10日。需領取考試費發票的考生,于2015年7月25日-8月5日(雙休除外)到報名地設區市司法局領取。
報名人員交納考試費后,因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更改考試地等個人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交納的考試費不予退還。
5.網上自行下載準考證。
凡在我省各設區市報名人員,網上報名成功后,應在司法部規定的時間內(9月4日至9月18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6.不具有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網上報名或自行打印準考證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到報名地設區市司法局現場辦理。
四、考試時間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9日、9月20日 。
試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五、考試要求和紀律
應試人員除必須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參加考試外,不得攜帶其他任何東西入場,考試文具由考場負責提供。應試人員應當誠信參考,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六、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一)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
司法部在9月21日上午8時向社會公布考試試題,9月24日晚20時公布考試試題參考答案。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的,可在9月24日晚20時至9月28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在“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提出意見并說明理由。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應試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二)考試成績公布后,凡在我省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的應試人員,可在司法部網站自行查詢并下載《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我省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另寄發書面成績通知單。
(三)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應當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提交網上報名時承諾持有的相關證明材料,凡不能提交有效證明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四)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考試成績合格的,應當在2016年7月31日前,持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和畢業證書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七、其他事項
(一)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考試事項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報名人員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
(二)其他未盡事宜,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
(三)咨詢服務方式:
凡涉及國家司法考試政策事項,可向省和各設區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電話咨詢:
南昌市:0791—83986185; 九江市:0792—3908809;
景德鎮市:0798—8533138; 萍鄉市:0799—6785597;
新余市:0790—6441131; 鷹潭市:0701—6690510;
贛州市:0797—8391431; 宜春市:0795—3198658;
上饒市:0793—8250706; 吉安市:0796—8332060;
撫州市:0794—8222703。
省司考辦:0791—86235905、0791—86236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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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