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管理咨詢師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公告
根據中國企業聯合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6年度管理咨詢師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中國企聯〔2015〕25號)要求,現就我省實施2016年度管理咨詢師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5月22日 上午:8:30-11:30 企業管理咨詢實務
下午:14:00-17:30 企業管理咨詢案例分析
全省考試地點統一設在西安。
二、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管理咨詢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管理咨詢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7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附件)。
三、報名辦法及程序
1、2016年度管理咨詢師職業水平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及繳費確認,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有關文件,了解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然后根據本人情況進行報名。
2、我省報名時間為3月11日至28日17:00時。報名應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或報名登陸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按照網絡提示填寫報考信息、上傳照片,完成報名。注:首次登陸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的考生須先進行網絡注冊。
3 、報考人員在網上(應選擇陜西省)填報的基本信息確認無誤且照片上傳成功,上傳照片審核通過后,下載打印《管理咨詢師職業水平考試報名表》。僅參加2015年考試人員視為老考生,不需審核報考資格,只需上傳照片審核通過后即可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其余均視為新考生,須經省企業聯合會資格審查后進行網上繳費確認。
4、現場資格審查時間為3月14日至28日(假日除外)。現場資格審查工作由省企業聯合會(地址:西安市蓮湖路許士廟街4號節能大廈904室;電話:029-87397855、87397800)負責。現場資格審查時,考生須提供報名材料如下:
①《管理咨詢師職業水平考試報名表》(加蓋單位公章)一式2份;
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③學歷(學位)證書(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④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5、資格審查通過后,報考人員進行網上支付考試費用,報名確認結束。
未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繳費確認者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省人事考試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設東路3號人社廳1號辦公樓,聯系電話: 029-89530820、89530805。
四、收費標準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精神,結合我省人事考試情況,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70元。
五、有關事項說明
1、管理咨詢專業人員職業水平評價,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2、該考試共設兩個科目,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管理咨詢師職業水平證書》。
《企業管理咨詢實務》科目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
《企業管理咨詢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實行網絡閱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參加考試時務必注意:
①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②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③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3、考生應考時須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場備有草稿紙,考后收回。
4、考生可于考前7日內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中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5、完成報名繳費確認的考生可在省人事考試中心開取發票,開取發票截止時間為5月20日17:00時前。
六、教材與培訓
考試大綱和考試用書及相關輔導材料的編寫、出版、發行等工作由中國企業聯合會負責組織實施,征訂與發行及考前培訓工作由省企業聯合會培訓部負責,與現場資格審查工作同步進行。
附件:管理咨詢師職業水平考試報名條件
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 陜西省企業聯合會
2016年3月10日
附件:
管理咨詢師職業水平考試報名條件
摘自《管理咨詢專業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
(國人部發〔2005〕71號)
第十條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管理咨詢師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管理咨詢及相關業務工作滿6年。
(二)取得經濟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管理咨詢及相關業務工作滿4年。
(三)取得經濟學或管理學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管理咨詢及相關業務工作滿2年。
(四)取得經濟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管理咨詢及相關業務工作滿1年。
(五)取得非經濟學或管理學類專業上述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管理咨詢及相關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六)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師、會計師資格證書或經濟類職(執)業資格證書,從事管理咨詢及相關業務工作滿1年。
第二十條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臺灣地區的專業人員參加考試的辦法另行規定。
外籍人員申請參加管理咨詢師考試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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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