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土地估價師考試將于9月14、15日舉行,2013年新疆土地估價師考試報名時間為2013年5月1日起至2013年6月10日,審核時間:6月20日前,繳費時間:6月20日至30日,準考證打印時間:8月16日起。
轉發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組織2013年全國土3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新國土資辦發〔2013〕18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國土資源局,各地、州、市國土資源局,廳機關各處室,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總隊、土地開發整理建設管理局及其他直屬單位:
現將《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組織2013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3〕9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你們,結合自治區實際,就報考有關事宜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考試組織
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新疆考區的組織工作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由設在自治區土地估價師協會的考區辦公室承擔。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對本轄區內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認真初審。
考試時間定于2013年9月14日至9月15日。考試地點設在烏魯木齊市。
二、新疆考區政策支持事項
經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研究,對新疆考區2013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即給予一定的加分,具體分數由考試委員會會議決定。政策支持說明如下:
(一)凡經政策照顧照顧取得資格的土地估價師,將嚴格限制其執業地域和服務時間。申請政策照顧的考生需遵守以下要求:
1、享受政策照顧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的執業土地估價師,須專職在該考區所在地注冊的具有土地評估資格的機構工作,執業時間不得少于10年(含實踐期),在此期間,只能在該考區所在省域內簽署土地評估報告。
2、享受政策照顧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的非執業土地估價師,10年后方可轉入到其享受政策支持省域外的土地評估機構執業。
3、考試科目中,只要有一門享受過政策支持,則將遵守上述兩條規定的執業地域限制。
(二)其他注意事項
1、考生在政策照顧后通過的部分考試科目成績,在連續三年滾動期有效。
2、享受政策照顧前,已在其他非政策支持的考區通過部分考試科目,成績在連續三年滾動期內有效。
3、考生經自身努力而未享受政策照顧,達到全國統一錄取分數線的,不受執業地域限制。
4、考生只可在同一政策支持的考區享受照顧。
三、報名事宜
今年土地估價師考試報名,由報考人員通過“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系統”進行網上自行報名(網址詳見《通知》),時間為5月13日至6月10日。6月20日前,報考人員攜帶網上下載的考試報名表、《通知》要求的有關證件到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地州市、縣(市)國土資源局進行報名條件初審。6月30日前,由各地州市國土資源局將報考人員的初審材料統一整理和匯總后,報自治區考區辦公室辦理確認手續,逾期不予受理。
廳機關各處室,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總隊,土地開發整理建設管理局及其他直屬單位報考人員請于6月20日—30日到土地利用管理處辦理確認及繳費手續。
四、報名費用
今年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考務費收取標準為每人每科60元(其中含上交全國土地估價師考辦費用),由地州市、縣(市)國土資源局初審時統一收取后逐級匯交自治區考區辦公室。
五、準考證的領取
請報考人員于2013年8月16日起,自行從“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系統”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若確因條件受限的,請與考區辦公室聯系。
聯 系 人:努爾江 謝靜
聯系電話:0991-2648247(傳真)
六、考試培訓與用書
為保證專業技術人員整體素質,報名參加2013年土地估價師考試的人員可采用網絡化培訓模式,根據自己的專業情況,選擇一門或多門參加培訓,培訓采取個人自學、觀看網絡視頻的方式進行。參加培訓考生登陸機構網站進行報名(培訓機構及聽課流程詳見附件)。本站提供2013年土地估價師考試網絡課程免費試聽,歡迎聽課。
除統一采取網絡化培訓形式外,或將采用現場面授(定點定時)的方式進行培訓,具體方案另行通知。咨詢:010-53688886 傳真:010-63737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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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土地估價師考試教材及考試用書購買流程及配送方式
聲明:以上關于2013年土地估價師考試報名信息主要參考官方公布考務文件時有改動,請考生以官方網站公布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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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