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考試部門,中、省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0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建注[2010]13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0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9月18日
上午 8:00—11: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上)
8:00—12: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上)
下午 14:00—17: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下)
14:00—18: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下)
9月19日
上午 8:00—11: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上)
下午 14:00—17: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下)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相應專業執業資格考試。
(二)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符合基本條件要求,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巖土、水利水電、港口與航道、公用設備、電氣、化工、環保的本專業及相近專業分別見附件1、2、3、4、5、6、7,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分別指巖土工程設計,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化工工程設計,環保專業工程設計,下同)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工作滿1年。
(三)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工作滿8年。
(四)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應符合上述報名條件,并提交身份證明、國家教育部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三、基礎考試免試條件及審批手續
(一)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基礎考試免試條件
符合基本報考條件的要求,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
免于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
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
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
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
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
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
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或1972年及以
前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
年。
(二)其他專業基礎考試免試條件
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于
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工作滿30年。
(三)基礎考試免試審批手續
駐沈的中、省直單位報考人員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稱處辦理基礎考試科目免試審批手續;其他報考人員到單位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局職稱管理部門辦理。
四、考場設置
2010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省人事考試局統一在省直考區(沈陽)設考場,并組織考試。
五、報名時間、辦法
參加我省2010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報考人員須通過《遼寧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進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
(一)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為2010年6月21日—7月15日,逾期不予補報。
(二)報名辦法
1、個人信息填報及照片上傳
(1)報考人員應在報名規定時間內,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點擊“網上報名”快捷按鈕進入報名系統報名。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報名有關文件和提示,按規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個人真實、準確的報名信息,并上傳本人照片。照片要求為單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證件照,照片存儲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與報名系統上提供的照片樣例大小相近)。
(2)上傳的照片將在發放“成績通知書”時作參照,報考人員須按規定上傳照片。
(3)報名時,報考人員應正確選擇考區。駐沈的中、省直單位報考人員應選擇省直考區,其他報考人員均按屬地化管理原則,選擇居住(或單位)所在市為報考考區。
(4)報考人員可根據自己的專業學歷、業務專長,在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等專業中選一項報名。其中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工程地質、工程移民、水土保持等五個專業方向選報。
2、辦理基礎考試免試審批手續
符合基礎考試免試科目的報考人員,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通過“資料下載”快捷按鈕下載打印《資格考試科目免試申報表》,填寫后到規定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3、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工作按屬地化原則進行。各市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由所在市人事職稱管理部門負責;駐沈中、省直單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由省人事考試局負責。
(2)參加基礎考試的報考人員和基礎考試合格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在填報個人信息及上傳照片后,應及時下載打印帶有本人照片的《2010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由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后,持報名表、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等材料到相應部門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截止時間為2010年7月16日。
(3)符合基礎考試免試科目條件并辦理審批手續的報考人員,視為資格審查合格,應及時辦理報名確認。
4、現場報名確認
(1)報考人員應在資格審查合格后,持報名表和免試申報表(不符合免試科目條件的只提交報名表)到省或市人事考試部門進行現場報名確認。省或市人事考試部門通過網上報名系統辦理確認后,報考人員方可進行網上繳費。<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