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會計考辦關于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縣(區)財政局:
根據云南省會計考辦《云南省會計考辦關于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云財會考〔2009〕6號)要求,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定于2010年5月15日、 16日舉行。現將普洱市2010年度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考試報名組織工作 考試報名和考試組織工作,按屬地原則,由各級會計考試管理機構負責,并且在全省范圍內實行網上報名。
二、考試報名條件 考試報名條件按財政部、人事部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在組織網上報名工作時,應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應審查報考人員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特別是會計工作年限,不得突破規定年限,否則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報考級別 |
報名條件 |
所有報考人員必備的基本條件 |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
初級資格
報考條件 |
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
中級資格
報考條件 |
1.取得大專學歷,累計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累計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
三、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一)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 (二)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四、考試考務日程安排 (一)2009年10月10日前,各縣(區)會計考辦公布本地區2010年度考試級別、考試科目、報名日期、報名地點及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同時注明2010年度考試使用新編印的考試輔導教材。 (二)由于實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定于2009年10月10日—30日,現場確認時間定于2009年10月15日—11月5日;補報名時間為2009年12月4日—11日,確認時間定于2009年12月5日—15日。報名的網名均為“會計行業管理網(www.acc.gov.cn)”、“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www.kjzgks.com)”或直接登陸網址http://test.acc.gov.cn。 (三)2010年2月15日前,各縣(區)向市會計考辦報送《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情況表》(附件二) (四)報名費按每人每科30元收取,于2010年2月10-20日各縣(區)考務費匯繳到市財政局會計考試專戶。 (五)2010年3月1日前,各地根據下發報名信息,向市會計考辦傳真上報《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并嚴格按要求逐項填寫并加蓋公章。 (六)2010年3月19日前,市會計考辦核對準考證完畢;完成聯系考點,與考點簽訂協議等工作。 (七)2010年4月30日前,各縣(區)完成考試資格審查工作并按規定向考生核發準考證。 (八)2010年4月30日前,市考辦會計管理機構將考試值班電話向社會公布,并將考試值班電話、值班人員等情況報省會計考辦。 (九)2010年5月11日前,市考辦參加全省考務工作會議。 (十)2010年5月14日前,市考辦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 (十一)2009年5月15、16日舉行考試。各考試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5月15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7:00 |
中級會計實務 |
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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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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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考試完畢后,市考辦于2010年5月18日前將考卷送達省會計考辦。 (十三)2010年6月20日前,市會計考辦向省會計考辦報送2009年度會計考試工作總結,作為全年工作考核的依據。 (十四)2010年7月20日前,公布成績。考試成績公布后,如考生對分數提出疑義,可為考生提供查詢試卷服務,查卷范圍僅限主觀卷面的漏評題目、合分、登分情況。 (十五)2010年8月15日前,各縣(區)將合格人員登記表及小一寸照片三張交市會計考辦(不能按時上交的須向市考辦說明情況)。 (十六)2010年9月15日前,各縣(區)對要求查分的人員統一提供人員名單及準考證號、查分科目及考分,逾期不再受理。對查分人員中存在漏評題目、合分、登分有誤需更正考試成績,由省會計考辦提出申請報告,填寫《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更正情況表》并附上試卷原件,報全國會計考辦審核通過后,才能更正成績。
五、2010年11月20日前,對中級資格考生因2009年度考試身份證號、檔案號錯誤造成兩年成績不能合成的,由各縣(區)考試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報告,填寫《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成情況表》,報市會計考辦審核后統一上報。
六、各縣(區)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認真做好2010年度考試報名等各項考試考務工作。
七、對于考試報名工作中的問題,要嚴格按照全國會計考辦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如遇特殊問題,請及時向市會計考辦反映,不得擅自處理。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認真負責,提高服務意識,做好考試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2010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順利進行。
八、考試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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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