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點關于2010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非在寧考生請到所在市報名網站報名)
各考生:
為做好省直報名點2010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
2010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定于2010年9月18日-9月19日兩天(詳見附件1)。
二、科目作答方式及管理模式
各專業執業資格考試均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只允許考生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后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
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由考點統一配發,數量應滿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考生“嚴禁攜帶資料及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座,違者按一般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考試開考后,如使用手機(開機狀態)的,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考試期間嚴格按此要求檢查。
《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閱卷及評分工作由省里統一組織實施。
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要求考生填涂答題卡的同時,在試卷上寫出答案和解答過程。
為做好考試準備工作,請應考人員考前認真閱讀本文相關附件:
報考類別 |
需要認真閱讀的附件 |
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
附件6、附件7 |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
附件6、附件8 |
附件6、附件9 |
|
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 |
附件6、附件10 |
注冊化工工程師 |
附件6、附件11 |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 |
附件6 |
三、各專業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香港、澳門居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實踐要求,并符合相應報考條件者,均可根據自己的專業學歷、業務專長,在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等專業中選一項報名。其中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等五個專業方向選報。
(一)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
嚴格按照“2010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附件2)及相關規定(專業學歷明細見附件3)進行報名及資格審查。
關于設計工作年限計算問題
申報人的設計工作年限是指申報人取得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前后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0年12月31日。對于取得結構(工民建)專業大學專科或本科畢業學歷并從事本專業設計工作后,又獲得本專業本科或碩士學歷的,其在本科或研究生學習時間可作為大學專科或本科畢業后的實踐年限計算。
(二)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師報考條件
1、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指勘查技術與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專業,詳見附件5,下同)或相近專業(指地質勘探、環境工程、工程力學專業,詳見附件5,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2、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4)l98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三)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報考條件
嚴格按照“2010年度全國注冊土木 (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用設備(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電氣(發輸變電、供配電)、化工、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附件4)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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