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區(qū)人社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考辦《關于201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4〕6號)精神,201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全面實行無紙化考試試點,定于2014年9月舉行;中級資格、高級資格考試采用紙筆方式,定于2014年10月舉行。現(xiàn)將考務日程安排等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jīng)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jīng)紀律的行為;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具備會計從業(yè)資格,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二)具體條件
1.初級資格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yè)以上學歷。
符合《關于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4]45號)規(guī)定條件的當年應屆畢業(yè)生,可以報名參加本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
2.中級資格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5)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有關學歷(學位),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guī)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年度當年年底前。對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經(jīng)濟、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基本條件,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符合報名條件的,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7〕78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3.高級資格
凡符合《湖北省會計系列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修訂試行)》(鄂職改辦[2013]138號)申報條件的人員,含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中從事會計專業(yè)技術工作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中級職稱為審計師、統(tǒng)計師、經(jīng)濟師(財稅專業(yè))等相近專業(yè),符合申報高級會計師基本條件的,可參加高級會計師考試,考試合格者經(jīng)省職改辦審查同意可申報轉評晉升高級會計師。其他專業(yè)的中級、高級職稱,原則上不能轉評晉升高級會計師,確因工作需要轉評晉升高級會計師的,須先考試取得會計中級職稱,并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后方可申報。
二、考試科目
1.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和《經(jīng)濟法基礎》。
2.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jīng)濟法》。
3.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初級資格證書。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達到本地區(qū)、本部門當年評審使用標準的,取得本地區(qū)、本部門當年參評使用標準的成績證明。
三、報名程序
我省201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實行網(wǎng)上報名。報名時間為:2014年4月15日—4月24日。上述時段內每天8:00-22:00受理網(wǎng)上報名,資格審查時間參照當?shù)卣9ぷ鲿r段,雙休日照常進行。
(一)報名準備
1.報名前考生需提前準備好電子登記照片。照片文件類型為.JPG格式(例如:XXX.JPG),像素寬114,高156,文件大小不得超過10KB;相片應符合身份證登記照要求,否則現(xiàn)場審核時將不予確認。
2.持有中國銀聯(lián)所支持的銀行卡,并開通網(wǎng)上支付功能。
(二)登錄網(wǎng)站。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wǎng)”(網(wǎng)址:http://kzp.mof.gov.cn)和“會計行業(yè)管理網(wǎng)”(網(wǎng)址:http://www.acc.gov.cn),了解報名程序及注意事項。對照報名條件,確認本人符合相應級別報考條件,進入“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
(三)填報信息。按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提示逐步操作,如實填寫每項報名信息并仔細核對,按系統(tǒng)要求上傳準備好的電子相片,設置登錄密碼,并牢記“報名注冊號”和“登錄密碼”。考生應按照會計從業(yè)資格證屬地或身份證所在地選擇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不能跨地區(qū)報名。信息填報后,打印《報名信息表》,并在表上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四)資格審查。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各地人社職改部門負責,考生須本人持加蓋所在單位公章的《報名信息表》、居民身份證(軍人持軍人有效證件)、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均要求原件,復印件無效)。省直考生到省會計考辦,由省人社職改部門進行資格審查;其他考區(qū)考生由所在地人社職改部門進行資格審查。審查通過后,由審查人在報名信息表上簽名并加蓋公章。本次考試不受理任何中介機構代理報名。
各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認真負責地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應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特別是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
(五)信息確認。考生持人社職改部門審核通過的《報名信息表》到報名所在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進行網(wǎng)上報名信息審核確認。
(六)網(wǎng)上繳費。網(wǎng)上報名信息審核確認成功后,考生重新登錄報名網(wǎng)站,通過網(wǎng)上銀行繳納報名費。繳費時請考生慎重操作,繳費成功后,資金直接進入國庫,將難以辦理退款手續(xù)。
(七)準考證打印。初級考生應于2014年9月10日至19日,中、高級考生于2014年10月15日至24日,期間每日8:00至22:00,登錄財政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wǎng)”(網(wǎng)址:http://kzp.mof.gov.cn)和“會計行業(yè)管理網(wǎng)”(網(wǎng)址:http://www.acc.gov.cn),自行打印準考證,準考證須采用激光打印機打印,相片、姓名、準考證號、身份證號等要素應清晰無誤。
四、考試時間
初級資格考試于9月20-24日舉行;中級、高級資格考試于10月25-26日舉行。
《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經(jīng)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長為1.5小時,兩個科目連續(xù)考試。《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小時,《財務管理》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經(jīng)濟法》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5小時。
各級別、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及批次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高級資格 |
9月20日至24日(共5天、10個批次) | 9:00-12: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jīng)濟法基礎 | ||
14:30-18:00 初級會計實務 經(jīng)濟法基礎 | |||
10月25日 (星期六) | 9:00-11:30 財務管理 | ||
14:00-16:30經(jīng)濟法 | |||
10月26日 (星期日) | 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 9:00-12:30 高級會計實務 |
五、考務日程
(一)2014年4月12日前,各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qū)2014年度考試報名日期、報名方法、資格審查和信息確認地點等相關考試事項。
(二)2014年7月20日前,各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向省會計考辦報送考點考場設置情況表(含無紙化試點考場),7月30日前完成本地區(qū)的考場編排工作。
(三)各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于2014年9月10日前,將考試值班電話向社會公布,并將值班電話、值班人員等情況報省會計考辦。省會計考辦值班電話:027-87313587。
(四)各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于2014年9月10日前,完成考務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完善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指揮協(xié)調機制,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啟用防范科技作弊設備,做好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
(五)2014年12月5日前,省會計考辦根據(jù)全國會計考辦下發(fā)的成績數(shù)據(jù)向社會公布考試成績。考生查詢成績登錄湖北省財政廳公眾網(wǎng)(http://www.ecz.gov.cn)或湖北省會計學會網(wǎng)(http://www.accahb.com)。考試成績公布后,如考生對分數(shù)提出疑義,請于考試成績公布后20天內向省會計考辦提出書面查詢申請,可向其提供相關科目得分的具體分值,即卷面合分。
六、考場設置
各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要嚴格按照《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的要求設置考場。我省2014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初、中級考試考場全部設在省轄市以上中心城市,高級資格考試考場設在武漢市。仙桃市、天門市、潛江市、江漢油田考點合并,2014年度設在天門市。無紙化考點原則上設在通過了省會計從業(yè)資格無紙化考試測試的考點,紙筆考試考點按規(guī)定設在高考定點學校,各地不得在原財政系統(tǒng)所管的學校設置考場。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和有關部門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按照分工,各負其責,認真做好本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
(二)各地在組織考試報名時,要嚴格執(zhí)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按照會計人員管理的“屬地原則”等要求,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工作。
(三)各地要高度重視考試安全保密工作。一手抓考試試卷的安全保密,一手抓考生報名信息等資料的安全保密。要加強教育和檢查,嚴格落實試卷保密場所、保管程序等方面的規(guī)定要求,配發(fā)到各地的保密u-key要專人保管、專人使用。凡泄露考試工作信息,包括考生報名相關信息的,均要嚴肅處理,追究責任。
(四)對于報名、考試工作中出現(xiàn)的問題,要嚴格按照全國會計考辦和省會計考辦的有關文件規(guī)定處理。對弄虛作假、替考、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者,一律取消考試成績、停考兩年,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學校按規(guī)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建議所在單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同時,由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向社會公布其相關信息、作弊行為等情況,并將違紀及處理結果記入會計人員個人誠信檔案。如遇特殊問題,各級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及時向省會計考辦請示后處理。
各地要迅速行動,周密布置,切實抓好各環(huán)節(jié)的落實,確保2014年度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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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