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5年經濟師考試時間為11月7日,2015年廣東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公布,請參加2015年廣東經濟師考試的考生及時做好報名工作,以免錯過報名時間!
2015年廣東經濟師考試時間安排:
經濟師報名時間:7月2日9:00-7月20日17:00
廣東經濟師本次考試全省實行考后資格審核
經濟師繳費時間:7月2日9:00-7月20日17:00
經濟師準考證打印時間:10月30日9:00-11月5日 17:00
粵人考〔2015〕33號
關于2015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5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4號)精神,現就我省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經濟師考試時間、科目、題型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試題題型 | |
11月7日 | 9:00-11:30 |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 客觀題 |
14:00-16:30 |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 客觀題 |
二、考試地點
各地級以上市和省直設置考區。考試詳細地址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三、經濟師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職發〔1993〕3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執行。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符合規定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報考初級資格考試條件
必須具備高中畢業(含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二)報考中級資格考試,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10年,取得初級資格;
2.大專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3.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4.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5.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位。
按照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31日。
(三)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有關規定,凡符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
四、經濟師報考流程
本次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或報名登陸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進行網上報名,網上信息填報和網上繳費時間:2015年7月2日9:00-7月20日17:00。
考試收費標準按照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定,考務費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報考流程如下:
1.用戶注冊和填報信息。請考生認真閱讀報考條件,并填寫《考生報名承諾書》(見附件1),首次登陸報名網站的考生請按網站要求進行注冊(聯系電話必須為本人)。已完成注冊的考生請直接登陸系統填寫報名信息,所填個人信息要真實準確,報考科目要符合條件要求。
屬于省直或省屬單位(單位名稱冠“廣東省”或在省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企業)、中央駐穗單位、駐穗部隊單位人員,在網上報名時請選擇省直。各市市屬單位人員請按屬地原則,選擇所屬地市。廣州市屬單位人員請直接選擇“廣州市”進行報名;
深圳市屬單位人員請直接選擇“深圳市”進行報名。
2.上傳照片??忌蟼鞯碾娮诱掌瑒毡卣鎸崳撜掌瑢⒂糜谥谱鳒士甲C和證書,一經上傳不得修改,請考生務必確認后再上傳。考試合格后,考生不再提交紙質照片。
考生在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預先使用證件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進行照片審核處理,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報名系統識別。請務必在報名網站下載該軟件,并使用該軟件自行對上傳的報名照片進行預先處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來免冠大一寸正面證件照片,紅、藍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
3.報名信息確認和報名表打印??忌顖笮畔?、上傳照片后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并務必下載打印《2015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報名結束后系統不再支持《報名表》下載和打印。
按照國家規定,未確認報名信息的,考生可以自行修改報名信息;已確認報名信息的,考生可以自行取消報名信息確認,修改報名信息;考生修改報名信息后需要再次進行報名信息確認。
4.我省統一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
5.報名結束后,考生應及時將《報名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簽字、蓋章后自行留存?!秷竺怼肥强己髮徍说闹匾Y料,請務必妥善保管。
五、考試
1.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5年10月30日9:00-11月5日 17:00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荚嚂r考生必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
2.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嚴禁攜帶手機、耳機、電子筆等其它電子設備(考試規則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六、成績公布及成績復核
1.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工作安排,成績計劃在2016年1月8前公布,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查詢。公布時間如有改變,以網站公告為準。
2.考生對成績如有疑問,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5日內向報考地人事考試機構提交成績復核申請,逾期不予辦理。
七、考后資格審核
本次考試全省實行考后資格審核。成績全科合格后,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現場提交報考資料(資格審查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2)。由于報名統一使用國家網上報名平臺,各地人事考試機構沒有考生的聯系電話,將不再進行短信提醒,請考生務必考后留意當地人事考試機構網站公布的交表通知。
為提高工作效率,縮短審核、制發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在考試成績公布后3日,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60%的預合格標準,提前受理考生報名資料并審核,請全科達到預合格分數線的人員按照所屬報名點網站公布的考后提交報名資料預審的通知要求,按時提交報考資料。本人因事無法前來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見附件5),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的要求,凡未按規定要求和時限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證書。
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審核由省人事考試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www.gdrsks.gov.cn)負責;各市報名點報考的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審核由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負責,有關提交資料的要求公布在網站上。我省各級人事考試機構具體聯系方式見附件4。
八、證書領取
各市考生證書發放事宜由所在市人事考試機構負責。省直報名點的考生,可憑有效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證書(代領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領取)。
九、注意事項
1.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中級和初級兩個級別,每個級別分為15個專業,分別為工商管理、農業經濟、商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水路、運輸公路、運輸鐵路、運輸民航、人力資源管理、郵電經濟、房地產經濟、旅游經濟和建筑經濟專業。各專業設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與實務2個科目。報考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考試成績全科合格且資格審核通過后,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2.考試科目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荚嚈C構在考試結束后將對雷同試卷進行認定和處理。考生務必在開考前按試卷封二注意事項的要求填涂試卷代碼,并在交卷前檢查試卷代碼是否正確填寫。試卷代碼填涂有誤將會影響考試成績,請考生務必認真檢查,否則責任自負。
3.為便于考生找回用戶名、密碼,修改注冊信息,限制代報名行為,網上報名平臺增加了手機綁定功能,用戶注冊或登錄過程中檢查考生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綁定該手機,綁定手機后,可以使用手機號碼登錄系統,向綁定手機發送驗證碼進行身份驗證,通過驗證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戶名、重置密碼和修改注冊信息。
4.考生在考試期間,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單位。
5.2015年度經濟考試大綱通過互聯網公開發布,不再出版紙質實體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將以網頁形式發布經濟考試大綱,供公眾免費瀏覽。點擊訂購2015年經濟師教材及輔導用書
考試用書征訂由廣東省人才交流協會承辦,訂書的單位或考生請登陸該協會網站(www.gdhra.org.cn)查詢,聯系電話:020-37603186、37604090。
附件:1.考生報名承諾書
2.資格審查提交材料要求
3. 工作簡歷表
4. 人事考試機構聯系方式
5. 代辦委托書
附件1:
考生報名承諾書
我自愿報名參加2015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已閱讀關于2015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在考試過程中我將自覺遵守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現鄭重承諾:
1.報名時所提供的身份證明、學歷證書、資格證書真實、準確、有效,如提供虛假證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擔一切責任;
2.知曉報考條件、資格審查程序及相關要求,承諾遵守資格考試報考的有關要求,保證填報的信息完整準確。如本人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未按規定提交資格審查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試成績、停發證書的處理;
3.保證持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4.考試過程中,服從考試管理部門和考試工作人員安排,接受考試工作人員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維護考場秩序,遵守考場規則; 如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自愿服從處理決定,接受處理;
5.本人承諾考試成績公布后,按照所屬報名點網站公布的考后提交報名資料要求,按時提交報考資料,逾期提交視為本人放棄資格申請;
6.本人已周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認同并遵守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相關規定,承擔相關責任。
考生簽名:
日期:
附件2:
資格審查提交材料要求
1.《報名表》(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考生報名承諾書一份。
3.工作簡歷表一份(見附件3,考生從本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簽名后經單位審核蓋章)。
4.考生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在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來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5.符合報考中級條件中第1款的,還須提交初級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6.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7.臺灣居民申請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復印件均使用A4紙,并加蓋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由負責人簽字。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附件3:
工作簡歷表
姓名: ,身份證號: ,現報考 考試,從事專業工作共 年,工作簡歷如下:
起止年月 | 單位名稱 | 從事何種專業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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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知曉報考條件、資格審查程序及相關要求,承諾遵守資格考試報考的有關要求,保證填報的信息完整準確。如本人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未按規定提交資格審查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試成績、停發證書的處理。
考生簽名: 年 月 日 |
該考生填報內容真實準確。
(單位蓋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
注:表格內考生、經辦人應簽名,單位應蓋章,否則不予受理。
附件4:
人事考試機構聯系方式
考區 | 考試機構 | 聯系地址 | 聯系電話 |
省直 |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 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四樓 | 020-37605711 |
廣州市 | 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 廣州市小北路266號北秀大廈8樓 | 020--83543605 |
深圳市 | 深圳市考試院 | 深圳市振華路100號深紡大廈C座東2樓 | 0755-83776655, 83777159 |
珠海市 | 珠海市人力資源鑒定考試院 | 珠海市香洲區興華路156號一樓 | 0756-2288109 |
汕頭市 | 汕頭市人社局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汕頭市金湖路146號金湖大廈3樓 | 0754-88329783 |
韶關市 | 韶關市人社局人事考試辦公室 | 韶關市湞江區湞江中路9號韶關市高技能公共實訓基地管理中心705室 | 0751-8602028 |
河源市 | 河源市人事與技能考試管理辦公室 | 河源市源城區河源大道北177號 | 0762-3687298 |
梅州市 | 梅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試辦公室 |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號人力資源市場四樓 | 0753-2128459 |
惠州市 | 惠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試中心 |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號惠州市人社局二樓 | 0752-2872708 |
汕尾市 | 汕尾市人社局人事考試辦公室 | 汕尾市城區政和路中段人社局后樓西梯101室 | 0660-3393252 |
東莞市 | 東莞市人力資源局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東莞市南城石竹路2號東莞市商業學校南城校區東門 | 0769-22203889 |
中山市 |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服務辦 | 中山市博愛六路22號行政服務中心B區70、71號窗 | 0760-89817153、89817082 |
江門市 | 江門市人事考試院 | 江門市蓬江區幸福路20-22號 | 0750-3873700 |
佛山市 | 佛山市人事考評管理辦公室 | 佛山市禪城區惠景城綠景一路 26號二、三樓 | 0757-83874123 |
陽江市 | 陽江市人社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 陽江市二環路208號七樓 | 0662-3165253 |
湛江市 | 湛江市人社局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湛江市赤坎區南橋南路30號辦公大樓3樓 | 0759-3119313 |
茂名市 | 茂名市人社局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茂名市光華南路119號大院3號樓三層 | 0668-2911930 |
肇慶市 | 肇慶市人社局人事考試中心 | 肇慶市端州五路18號人才大廈 | 0758-2271231 |
清遠市 | 清遠市人社局人事考試辦公室 | 清遠市人民二路18號市政府1號辦公大樓B18室 | 0763-3366674 |
潮州市 | 潮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潮州市春榮路玉蘭園綜合樓三樓 | 0768-2130159 |
揭陽市 | 揭陽市人社局人事考試辦公室 | 揭陽市區建陽路中段原社會保障大樓三樓304 | 0663-8233640 |
云浮市 | 云浮市人事考試院 | 云浮市星巖三路30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509室 | 0766-8838793 |
附件5:
代辦委托書
職稱名稱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工作單位 | 聯系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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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人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工作單位 | 聯系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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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代 辦 資 格 審 核 理 由 | 本人參加 考試已通過,因 ,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F委托代辦人帶齊本人所需證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辦理,本人承諾在1月內( 年 月 日前)由本人親自帶有關證件、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現場復審,特此承諾。 |
代辦人(簽名): 經辦人: 年 月 日
注:以上信息是參考2015年廣東經濟師考務通知做的相關改動,請考生以廣東人事考試網官方文件公布內容為準,預祝廣大考生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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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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