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5年心理咨詢師統一鑒定公告
中央駐青單位人事教育機構、省內企事業單位人事職教機構、各中、高等職業院校、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39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做好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鑒定的職業范圍
(一)2015年繼續開展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4-1級)、物流師(4-1級)、心理咨詢師(3-2級)、電子商務師(4-2級)、理財規劃師(3-1級)、項目管理師(4-1級)、企業信息管理師(3-1級)、企業培訓師(3-1級)、職業指導人員(4-1級)、營銷師(4-1級)、秘書(4-3級)、物業管理員(4-3級)、公共營養師(4-3級)等13個職業全國統一鑒定工作。
(二)我省組織的全國統一鑒定日期是5月16、17日和11月21、22日(具體職業等級和安排詳見附件1)
二、報考范圍、申報條件及資格審核
(一)報考范圍:所有符合全國統考鑒定申報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二)申報條件: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規定的申報條件和相關職業的《國家職業標準》要求進行申報。
(三)資格審核:個人報名的由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按照申報條件進行審核。單位集體組織報名的由各單位進行資格初審,并按要求將填報好的《全國統一鑒定考生報名登記表》(附件2),《全國統考職業技能鑒定申報名冊》(附件3)及有關證件資料(學歷證書、培訓結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各一張(A4紙)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白底)3張)。于報名截止日前報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審核。
三、報考需提交的資料
(一)社會人員報名需提交的資料:學歷證書、培訓結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各一張(A4紙);所在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本職業工作證明,現場采集照片。
(二)中、高等職業院校畢(結)業生報名需提交的資料:學歷證書或(所在學校出具的學歷證明)、學位證書、學生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各一張(A4紙),現場采集照片。
四、統一報名及考試時間安排
上半年報名時間:2015年 3月26日—4月20日
上半年考試時間:2015年 5月16、17日
下半年報名時間:2015年 8月5日—10月10日
下半年考試時間:2015年11月21、22日
五、相關事宜
(一)關于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的相關信息,可登陸國家職業資格工作網(http://www.osta.org.cn)或登陸青海省國家職業資格工作網(http://qh.osta.org.cn)查詢也可到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咨詢。
(二)除明確要求參加晉級培訓合格后再行報考的職業級別外,報考其它職業級別的考生可自由選擇是否參加考前培訓,各報名機構不得強行要求考生參加考前培訓,阻礙考生報名。
聯 系 人:張老師
電 話:0971—8251596或0971-8251488轉811
報名地點:青海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西寧城中區建材巷1號皓寧麗錦大廈6樓)
附件1 2015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時間安排及考核方法.doc
附件2 青海省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考生報名登記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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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