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時間是9月13、14日,2014年北京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報名時間為6月19日-23日,資格審核時間為6月24日-25日,繳費時間為6月26日-7月1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2014年9月9日至12日。
關于北京地區2014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人考發〔2014〕43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原北京市人事局《關于調整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通知》(京人發〔2002〕36號)、原人事部《關于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及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人部發〔2005〕5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4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18號)精神,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14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2.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3.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2年。
4.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5.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并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二)凡符合上述(一)的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1.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擅庠嚒?a class="blue" title="綜合法律知識" href="http://mining4africa.com/fl/391/" target="_blank">綜合法律知識》和《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2.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并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擅庠嚒毒C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3.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3個科目,只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實務》科目的考試。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14年12月31日。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再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4號)有關要求,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臺灣居民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二、考試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2014年 |
9∶00-11∶30 |
|
14∶00-16∶30 |
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 |
|
2014年 |
9∶00-11∶30 |
|
14∶00-16∶30 |
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
考試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在參加《企業管理知識》科目考試時可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其余科目考試時,不得攜帶計算器。
三、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
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司法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
四、報名相關事宜
考試報名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網址:zg.cpta.com.cn,簡稱“網報平臺”,下同)進行。報考人員在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先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預先使用該軟件進行照片審核處理,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報平臺識別。該軟件可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首頁(網址:www.cpta.com.cn)或網報平臺下載。
報考人員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兩類人員管理。報考全部科目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區成功報考過2012年度或2013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且報考級別不變的人員,報考免試科目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區成功報考過2013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且免試級別不變的人員,其余視為“新考生”。臺灣居民按照“新考生”管理。
(一)“老考生”須于2014年6月19日至7月1日登錄網報平臺,按照系統要求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網上繳費成功方為報名成功。
(二)“新考生”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
時間安排 |
報名安排 |
具體要求 |
6月19日 |
網上填報 |
登錄網報平臺,進行注冊、上傳照片、填寫并提交報考信息。 |
打印及 |
使用A4紙打印《2014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在右上角空白處粘貼同上傳一致的二寸(34mm×45mm)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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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蓋章 |
《報名表》須經本人所在單位的人事(干部)部門、檔案存放部門審核后,在單位意見處簽字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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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 |
現場資格 |
持相關材料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
6月26日 |
網上繳費 |
通過現場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使用具備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進行網上支付,網上繳費成功方為報名成功。 |
現場資格審核時須攜帶《報名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下同)、學歷證書、學位證書,不具備規定學歷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律師資格證書,上述證件均為原件。
(三)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于2014年9月9日至12日登錄網報平臺下載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五、其他
(一)本次考試不設補報名,請報考人員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二)考試大綱及教材的征訂工作由北京企業法律顧問協會統一負責。
地址:東城區天壇東路74號北玻大廈308室
電話:67153771、67159661
(三)如發現違紀違規行為,將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四)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指定任何培訓,并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系。
(五)報考人員可登錄網報平臺或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網址:www.bjrbj.gov.cn)人事考試頻道查詢成績及證書發放事宜。
(六)考試咨詢電話:12333。
六、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培訓及考試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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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是參考2014年北京企業法律顧問考務通知做的相關改動,請考生以北京人事考試網官方文件公布內容為準,預祝廣大考生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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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