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會計職稱考試將于9月14日-20日、10月26-27日舉行。2013年百色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時間為2013年4月15日至4月30日,現場確認審核時間4月22日至5月3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10月20日前。 | |||
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
根據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關于201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3〕2號)精神,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定于2013年9月舉行;中級資格及高級資格考試定于2013年10月舉行。現就2013年度考務日程安排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管理
自治區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共同負責我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自治區財政廳負責組織報名、考前培訓、考試、評卷等有關工作。考試的具體工作由廣西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財政廳對考試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
二、報考的范圍和對象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工作的會計人員(包括在會計崗位上工作的人員和已辦理退休手續被返聘、應聘的會計人員),均可按規定的報名條件報名參加相應初級、中級的資格考試。已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從事會計、財稅和相應管理工作,并符合《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規定的在職專業人員(包括會計教育工作者、會計理論工作者、會計實務工作者、會計管理工作者以及分管會計工作的單位負責人),均可按規定的報名條件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試。
三、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3.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4.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通知規定報名條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通知規定報名條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本通知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五)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通知規定報名條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條件外,同時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滿三年。
3.取得碩士學位,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滿二年。
4.取得博士學位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5.取得會計學副教授或高級講師、高級審計師、高級經濟師、高級統計師任職資格。
(六)本規定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2013年12月31日。
(七)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四、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一)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
(二)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濟法》。
(三)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內3年有效;達到廣西當年評審使用標準的,取得廣西當年參評使用標準的成績證明,該證在廣西范圍內1年有效。
五、考試大綱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重新修訂并印發201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用于2013年度考試。
六、考試方式與組織
(一)根據財政部的統一部署,廣西2013年度初級會計資格考試全部實行無紙化考試。組織方式為:由財政部統一通過網絡在每一批次考試前的規定時間內發題,由地方接收并組織考試;每場考試結束后,各地應及時上傳數據。
(二)2013年度,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考試,仍沿用現行組織方式。
七、報名方式、時間安排及要求
(一)報名方式。201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全部實行網上報名,包括網上注冊、現場審核和網上繳費確認三個階段。
1.網上注冊網址為:廣西財政會計網(http://www.gxczkj.gov.cn/);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kzp.mof.gov.cn/);會計行業管理網(http://www.acc.gov.cn/)。
2.網上報名注冊開通的時間為:2013年4月15日至4月30日,不再設立補報名。
報考人員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陸上述網址完成報名注冊并打印報名信息表。
3.現場審核時間為:2013年4月22日—5月3日(節假日除外),逾期不再辦理。
報考人員應當在規定的現場審核時間內,攜帶考生報名信息表、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到所屬考區報名信息確認點辦理報名審核等相關手續。
在現場審核的時間內,我區各報名信息確認點不代報考人員辦理網上報名注冊手續。
4.網上繳費時間:報考人員通過現場審核確認后,在2013年4月22日-5月7日,自行到網上繳費完成報名手續。
(二)報名信息確認點的安排和劃分。自治區財政廳、各市、縣財政局設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信息確認點,其中:自治區財政廳報名信息確認點設在廣西財會培訓考試中心,各市、縣報名信息確認點設在各市、縣財政局(會計科、股)。
各報名信息確認點的具體地址及工作安排以廣西財會培訓考試中心和各市、縣財政局分別對外公布結果為準。
(三)考試教材(新考試大綱、學習卡)征訂及參加考前培訓報名。須在2013年4月15日至5月10日到所屬考區報名信息確認點現場繳費辦理。
八、考試考務具體日程安排
(一)2013年4月10日前,各市會計考辦和廣西財會培訓考試中心公布本考區2013年度會計資格考試級別、考試科目、報名日期、報名地點及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同時注明2013年度考試使用新修訂的考試大綱。
(二)2013年5月10日前,各市會計考辦和廣西財會培訓考試中心組織完成本考區2013年度考試網上報名和繳費確認工作,同時請各市會計考辦向廣西財會培訓中心報送考試用書征訂情況。
(三)2013年5月31日前,各市會計考辦向廣西財會培訓考試中心報送《201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情況表》(見附件1)。
(四)2013年7月31日前,各市會計考辦向廣西財會培訓考試中心報送《201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見附件2)。
(五)2013年9月8日前,各市會計考辦完成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準考證核發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中級資格、高級資格考試準考證核發工作。(準考證由考生自行上網打印)
(六)2013年9月8日及10月20日前,各市會計考辦分別將考試值班電話向社會公布,并將考試值班電話、值班人員等情況報廣西財會培訓考試中心。
(七)2013年9月8日及10月20日前,各市會計考辦應分別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完善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指揮協調機制,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用防范科技作弊設備,做好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
(八)9月14—17日(初級資格無紙化)、10月26—27日(中級資格、高級資格紙筆)舉行考試。
初級資格《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間調整為2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間調整為1.5小時,兩個科目考試時間共計3.5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分別計算考試成績。
中級資格、高級資格各科目考試時間不變。
各級別、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及批次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高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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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至17日(共4天、8個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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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30
初級會計實務(無紙化考試)
經濟法基礎(無紙化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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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30
初級會計實務(無紙化考試)
經濟法基礎(無紙化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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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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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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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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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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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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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00—12∶ 00
中級會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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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00一16∶ 30
財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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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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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一11:30
經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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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2:00
高級會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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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2013年12月10日前,各市會計考辦將201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上繳廣西財會培訓考試中心,并報送2013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九、報名費
根據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桂價費字〔2012〕49號文核定的收費標準,初級、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每科70元;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每科80元。另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2000〕1567號文的規定,代財政部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每科6元。
十、考試成績的公布
考試成績報經國家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核準確認有效后,各級別考試全科成績合格者,由自治區會計考辦會同自治區職改辦聯合下文公布;中級資格部分科目成績合格者,由各市會計考辦打印《2013年度會計資格考試(中級)成績通知單》并蓋章后發給考生。
為了提高考試的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會計資格考試將繼續通過相關網站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和考生成績。考生可以到報名點或相關網站查詢自己各個科目的考試成績。
上網查詢網址為: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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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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