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領取2015年度全國會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通知
經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部門研究決定,2015年度全國會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人員資格證書于2016年3月12日集中發放。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領證時間、地點及應提交材料
(一)領證時間:2016年3月12日(周六)上午8:30- 11:30,下午12:30-16:00。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8:30- 11:30區縣 | 發證編號 |
浦東新區(不含惠南) | 1509-1451-1-02835至1509-1451-1-03677 |
浦東新區(惠南) | 1509-2551-1-04286至1509-2551-1-04397 |
閔行區 | 1509-1251-1-02063至1509-1251-1-02558 |
嘉定區 | 1509-2251-1-04027至1509-2251-1-04285 |
長寧區 | 1509-0551-1-00407至1509-0551-1-00698 |
閘北區 | 1509-0851-1-01216至1509-0851-1-01500 |
奉賢區 | 1509-2651-1-04398至1509-2651-1-04509 |
松江區 | 1509-2751-1-04510至1509-2751-1-04801 |
金山區 | 1509-2851-1-04802至1509-2851-1-04901 |
青浦區 | 1509-2951-1-04902至1509-2951-1-05040 |
崇明縣 | 1509-3051-1-05041至1509-3051-1-05053 |
黃浦區 | 1509-1951-1-03678至1509-1951-1-04026 |
虹口區 | 1509-0951-1-01501至1509-0951-1-01734 |
下午12:30-16:00區縣 | 發證編號 |
浦東新區(不含惠南) | 1509-1451-1-02835至1509-1451-1-03677 |
浦東新區(惠南) | 1509-2551-1-04286至1509-2551-1-04397 |
閔行區 | 1509-1251-1-02063至1509-1251-1-02558 |
嘉定區 | 1509-2251-1-04027至1509-2251-1-04285 |
徐匯區 | 1509-0451-1-00001至1509-0451-1-00406 |
寶山區 | 1509-1351-1-02559至1509-1351-1-02834 |
靜安區 | 1509-0651-1-00699至1509-0651-1-00803 |
奉賢區 | 1509-2651-1-04398至1509-2651-1-04509 |
松江區 | 1509-2751-1-04510至1509-2751-1-04801 |
金山區 | 1509-2851-1-04802至1509-2851-1-04901 |
青浦區 | 1509-2951-1-04902至1509-2951-1-05040 |
崇明縣 | 1509-3051-1-05041至1509-3051-1-05053 |
楊浦區 | 1509-1051-1-01735至1509-1051-1-02062 |
普陀區 | 1509-0751-1-00804至1509-0751-1-01215 |
(二)領證地點:上海市盧灣中學(斜土路855號,近打浦路)。
軌道交通4號線、9號線;公交205、41、43、89、17、146、806路等可達。(領證點無泊車條件)
(三)領證時必需提交的材料:
1.成績查詢單(特別提示:成績查詢單請合格考生自行從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官方網站成績查詢界面http://www.spta.gov.cn/gradesearch_login.jsp?typeLogin=null&type=2360 下載打印, 僅需打印2015年度成績單)。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3.符合報考條件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5.本人身份證原件,如委托他人代領,除交驗本人身份證外,還需同時交驗代領人身份證原件。
二、注意事項
(一)個人對應區縣代碼確認,請查詢成績單上的發證編號,如1509-0451-1-00427,代碼為:0451徐匯區、0551長寧區、0651靜安區、0751普陀區、0851閘北區、0951虹口區、1051楊浦區、1251閔行區、1351寶山區、1451浦東新區(不含惠南)、1951黃浦區、2251嘉定區、2551浦東新區(惠南)、2651奉賢區、2751松江區、2851金山區、2951青浦區、3051崇明縣。
(二)逾期領取證書可于2016年4月11日、5月9日(上午9:30—11:00 ,下午 2:00—4:30)帶好領證時需提交的材料辦理補領。補領中級資格證書人員須先到市財政局會計處(肇嘉浜路800號1711室)辦理審核手續,再到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漕寶路120號40號樓1樓)驗證后領取證書。補領期限過后,逾期領證者將安排在2016年度會計中級資格證書領證工作當天統一發放。
(三)歷年會計中級證書未領取者,請領證當日(2016年3月12日)攜帶好領證時必需提交的材料按領證流程辦理領證手續。
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
2016年2月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初級會計職稱
[考霸尊享班-協議退費]
9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退費校方服務
初級會計職稱
[考霸特訓班]
7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續學校方支持
初級會計職稱
[考霸通關班]
5大模塊 準題庫自主練習校方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