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含一級注冊結構、巖土、化工、電氣、公用設備工程師)辦事指南
一、法定依據:
1、《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7號)
2、《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及管理工作暫行規定》(建市[2009]105號)
3、《關于開展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工作的通知》(建辦市函[2010]9號)
4、《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改進建設類個人執業注冊有關工作的通知》(閩建許〔2016〕29號)
5、《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勘察設計資質資格電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17〕67號)
二、申報條件
取得資格證書并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
四、注意事項
1、申報注冊業務時,需通過“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工程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將申報注冊數據上報;
2、所有上傳的掃描件都應清晰,并且需掃描至“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工程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部系統),并與申請表上所填寫的信息一致。
六、受理時限
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工程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上報后,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五個工作日內上報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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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