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2017年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網上注冊報名時間:6月16日至6月23日17:00止;現場資格審核時間:6月26日至6月28日17:00止,工作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網絡資格審核時間:6月27日至7月5日17:00止;網上報名繳費時間:6月16日至7月6日17:00止。報考人員于考試前7日內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2017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公告
根據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4號)要求,現就我省實施2017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務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總體要求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加強人事考試管理工作的相關要求,為了防范有組織的跨地域團伙考試作弊等行為,嚴格做好報名條件審核工作,加強考生屬地化管理,即報考人員的現工作單位所在地或戶籍須在陜西省區域內,滿足其一即可報名參加考試。我省今年資格審核原則上只接受陜西省具有建設工程施工或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資質企業的考生。考試中將以零容忍的態度,對有組織、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安全。
二、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按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111號)和《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6號)的規定執行,見附件1。
根據原人事部有關規定,現役軍人及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其報名應符合報名條件,并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
報名條件中的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12月31日;實習期不計為專業工作年限;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前后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計算,專業工作年限以取得相關專業學歷后且從事專業工作的時限為準。
原“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不再單獨列項考試,并入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設置級別為“增報專業”,考生須已取得一建資格證書后方可報考,成績當年有效。
三、考試時間及科目
9月16日 上午9:00-11:00 建設工程經濟
下午14:00-17:00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9月17日 上午9:00-12:00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下午14:00-18:00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考試科目代碼表見附件2。
考試地點統一設置在西安,具體考點見準考證。
四、報名時間及程序
所有的報考人員均要進行網上注冊報名和繳費,“新考生”還應按要求進行現場資格審核或網絡資格審核。
網上注冊報名時間:6月16日至6月23日17:00止;
現場資格審核時間:6月26日至6月28日17:00止,工作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網絡資格審核時間:6月27日至7月5日17:00止;
網上報名繳費時間:6月16日至7月6日17:00止。
(一)網上注冊報名
2017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及繳費確認。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此公告,了解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根據個人情況,按系統提示(應選擇陜西省)填寫報考信息,完成報名。
1.報考人員提交有關信息應全面、準確、有效。若報考人員所填信息與本人真實信息不符,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即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2.報名網址:報名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限內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網上報名”欄目進行報名。首次登陸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的考生須先進行網上注冊,填報個人身份信息、上傳經照片審核工具處理的本人近期證件照片,完成注冊。(只有經過照片審核工具處理后照片才能被網報系統識別進行正常上傳,否則無法完成后續報名操作)。
3.參加過陜西省2015年、2016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的報考人員被視為“老考生”。“老考生”和報考“增報專業”的考生無需進行資格審核,在登錄報名平臺確認報考信息后,直接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報考“增報專業”的人員應誠信報考,考試合格領取資格證書時,須攜帶一建資格證書,經現場審核無誤后方可領取。
其他報考人員均被視為“新考生”,須經現場或網絡資格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網上繳費確認。2016年在外省參加過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的考生,須進行資格審核,原考試成績有效。
4.報考人員在網上確認報考信息無誤后,須下載打印《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名表》,并按照要求完善報名表內容,如個人簽名,加蓋所在單位公章等。
5.網上注冊報名工作在全國統一報名平臺上進行,報考人員必須認真核對報名信息,報名信息確認后不可修改。
(二)現場、網絡資格審核
1.現場資格審核人員范圍:2001年及以前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專以上學歷的“新考生”及免試二科人員。
現場資格審核地點:省人事考試中心考務大廳,西安市建設東路3號人社廳1號辦公樓一層,聯系電話:029-12333;029-89538291。
現場資格審核提供材料:
(1)加蓋單位公章的《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
(2)加蓋單位公章的《工作年限證明》表1份(見附件3);
(3)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4)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5)符合免試部分科目報考條件者,須提供《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2.網絡資格審核人員范圍:2002年以后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專以上學歷“新考生”必須進行網絡資格審核。現場不受理其申報材料。
網絡資格審核上傳材料:
報考人員在網上注冊成功后,須在規定時限內登陸陜西人事考試網(http: //www.sxrsks. cn),在“網上報名”欄目進入網上資格審核系統界面,選擇與報名時相同的報考級別,并按要求上傳相關資料掃描電子文件。
(1)加蓋單位公章的《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
(2)加蓋單位公章的《工作年限證明》表1份(見附件3);
(3)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符合條件的專科、本科、研究生學歷一個即可)。
加蓋單位公章的《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名表》和《工作年限證明》表原件,報考人員須保留至考試合格領證時備查。
每名報考人員有兩次上傳掃描電子資料的機會,請考生務必按要求準備資料,及時、準確上傳。資料上傳后,請及時登陸網上資格審核系統(http://gwy.sxrsks.cn/sxsh/ReviewInfo/index.aspx),查詢審核結果,審核通過后進行繳費并確認,否則報名無效。
審核過程中,報考人員應配合審核部門及時補充相關材料。對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及本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有其他舞弊行為的,一經核實,對該單位將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取消該單位工作人員下一年度的報考資格;對報考人員將給予終止考試資格和取消考試成績的處理,同時,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三)網上繳費確認
“老考生”和報考“增報專業”人員的信息審核通過后即可繳費;所有新考生資格審核通過后,在規定時限內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完成繳費確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繳費確認者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四)收費標準
根據《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部分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陜人社函〔2016〕510號)規定,收費標準為:客觀題每人每科41元、主觀題每人每科50元。
完成報名繳費確認的報考人員,請于9月15日前(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節假日除外),到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考務大廳開取發票。
(五)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于考試前7日內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中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五、有關事項說明
(一)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經濟(客觀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客觀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客觀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主、客觀題混合)4個科目。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參加1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增報專業)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成績合格證明。
(二)客觀題科目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0個專業)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應試人員參加考試時應注意如下事項:
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正確填(涂)客觀題科目試卷代碼;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三)報考人員應考時須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期內臨時身份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場備有草稿紙,考后收回。
(四)報考人員嚴禁將各種通訊設備帶入考場座位,否則按違紀處理。本次考試結束后,將采用技術手段甄別雷同試卷,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1號令),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視具體情形按照規定做出相應處理,同時向所在單位通報。
(五)報考人員應考時要認真閱讀考試須知,按照要求準確、完整填寫姓名、準考證號、試卷代碼等信息,否則按零分處理。
附件:1.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2.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代碼及名稱表
3.工作年限證明
附件1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摘自《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人發〔2002〕111號)
第十條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二)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三)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四)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五)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摘自《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國人部發〔2004〕16號)
第七條 符合《暫行規定》有關報名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一)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二)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第八條 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后核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附件2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代碼及名稱表
考試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034. | 04.考 | 02.公路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 | |||
03.鐵路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鐵路工程) | |||
04.民航機場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民航機場工程) | |||
05.港口與航道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港口與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電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訊與廣電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通訊與廣電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 |||
16.礦業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工程) | |||
17.機電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 |||
02.免 | 02.公路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 | |||
03.鐵路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鐵路工程) | |||
04.民航機場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民航機場工程) | |||
05.港口與航道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港口與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電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034. | 02. 免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訊與廣電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通訊與廣電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 |||
16.礦業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工程) | |||
17.機電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 |||
01. 增 | 02.公路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 | |
03.鐵路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鐵路工程) | ||
04.民航機場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民航機場工程) | ||
05.港口與航道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港口與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電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訊與廣電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通訊與廣電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 ||
16.礦業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工程) | ||
17.機電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
附件3
工作年限證明
茲證明 同志在我單位從事 專業工作 年。(合并計算原單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專業工作年限符合報考條件)。
該同志在我單位工作期間,能夠遵守法律法規,無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本證明真實性由本單位負責,并承擔法律責任。
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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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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